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市序号24)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24反馈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市序号24)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护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严格执法监督,遏制违规建设活动。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减少生产经营和其他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稳定性、多样性,促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三、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加强日常巡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2.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监控,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推进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对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审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地;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和开展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三是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检查行动,3月份,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咸宁市林业局《关于开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违规在自然保护地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排放污染物、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建设风力光伏电场、高尔夫球场、开发区,以及开展采砂、采矿、取土、开山采石等破坏行为;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地开展旅游参观、资源利用等行为;历次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专项行动、违规别墅清理等专项行动反映涉及自然保护地且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突出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
经全面排查,在通山县自然保护地区域内没有发现违规建设活动。
该反馈问题我县按照整改措施已达到标准,并通过了市级验收,整改任务完成。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1日-4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