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市序号13)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13反馈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淘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省还有12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多后设备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淘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
三、整改措施
2025年4月底前,全面排查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铝壳中频炉等落后设备,并依法整治。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5年3月,县科经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信部《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2021年第25号)公告等文件要求,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对工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备组织淘汰。淘汰相关技术装备,须拆除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等行为。
经排查,在通山县区域内没有发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和装备为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落后设。
该反馈问题我县按照整改措施已达到标准,并通过了市级验收,整改任务完成。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0日-4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