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20)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16 字体:【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市序号20)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20反馈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市序号20)。

二、整改目标

压实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进水浓度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三、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保证数据质量,确保规范管理。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工作。通过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视频授课,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接受了系统的水质检测监测知识培训,包括检测方法、仪器操作、数据记录与分析等方面,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了对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三是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水质检测环节,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于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格处罚。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形成了有效的威慑力。

通过以上一系列整改措施的实施,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得到了显著提升,数据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该反馈问题我县按照整改措施已达到标准,并通过了市级验收,整改任务完成。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415-4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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