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3HB202405300029*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年6月1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3HB202405300029*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事项
咸宁市通山镇黄沙镇泉塘村4组有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涵洞涌出的泉水变黑,并带有刺鼻的气味,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
二、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此养殖户实为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曹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24MA48AERF9C,该合作社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投入生产,主要养殖方式为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流道养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冷水鱼品种,主要养殖食用中华鲟为主。现有养殖面积约60亩,养殖鱼约5万尾。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与D3HB202405160065*件、X3HB202405180035、D3HB202405230025件为同一内容信访件,5月19日、20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兵、副县长郑佳分别带领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到现场对D3HB202405160065*、X3HB202405180035信访事项开展了两轮核查。5月22日,咸宁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带领市直有关部门深入现场核查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关情况,县委书记陈洪豪及县政府相关领导一同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处置工作进行了研判和部署。5月24日、6月2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2024年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黄沙铺镇现场督导信访问题整改。
(一)关于咸宁市通山镇黄沙镇泉塘村4组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问题。
经查,该合作社在通山辖区内地表水上游为梅田河流域,汇入王英河,流域周边有4家规模养殖场: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负责人邓乾刚,位于黄沙铺镇下陈村,养猪规模2200头(现存栏生猪1000头),配套建有养殖废弃物集污池8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显林,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梅田村,养猪规模550头(现存栏240头),建有集污池26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兴江养殖场,负责人刘兴江,养猪规模700头(现存栏146头),建有集污池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康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天富,养猪规模2000头(现处于空栏状态),建有集污池1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这4家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综合利用,未发现直排养殖粪污问题。有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阮班才猪场、宋登兵猪场。两家猪场现分别存栏牲猪130头、110头,都建有集污池,粪污实行综合利用。
2022年10月,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漏排问题,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导将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12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2]21号),罚款1.45万元。2023年4月,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通山友鑫养殖场(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下游600米处)粪污漏排问题,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导将问题整改到位,2023年5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3]13号),罚款1.95万元。
信访人投诉的养殖场养殖废弃物渗排现象属实,环保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养殖场粪污排放问题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促养殖户进行了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因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源为地下泉水,幕阜山脉地下水系发达,且上游养殖场距离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在5公里以上,信访人投诉认为牲猪养殖场污染造成鲟鱼死亡情况无法查证,鲟鱼死亡原因需请专家调查分析,但养殖鲟鱼部分死亡情况属实。
信访人反映“泉塘村4组有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的事项不属实。
(二)关于渗透流入地下河,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涵洞涌出的泉水变黑,并带有刺鼻的气味,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的问题。
经核查,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泉塘村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流道养殖中华鲟,使用的是从涵洞涌出的泉水,现场查看,水流清澈,没有变黑,无刺鼻气味。从县生态环境分局5月2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的情况看,检测报告(慧测检字〔2024〕703号)显示涵洞涌出的泉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标准。关于信访人反映“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因信访人未提供鲟鱼死亡原因分析报告,且因为时间原因现在无法对死鱼进行解剖分析,故无法确定鱼死亡原因。但2012年至2024年有2次部分养殖鲟鱼死亡情况属实,分别是2021年1月和2022年2月。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四、办结情况
(一)关于咸宁市通山镇黄沙镇泉塘村4组有25家养猪场,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问题。
经检查,通山镇黄沙镇泉塘村4组附近有4家规模以上和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均建有集污池,粪污实行综合利用,没有发现利用渗井、渗坑、地下缝隙偷排养殖粪水,渗透流入地下河问题。
(二)关于渗透流入地下河,导致地下水严重污染,涵洞涌出的泉水变黑,并带有刺鼻的气味,有毒废水毒死养殖鱼的问题。
经核查,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泉塘村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流道养殖中华鲟,使用的是从涵洞涌出的泉水,现场查看,水流清澈,没有变黑,无刺鼻气味。从县生态环境分局5月2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的情况看,检测报告(慧测检字〔2024〕703号)显示涵洞涌出的泉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标准。
县生态环境分局多次接到该养殖场的投诉,每次县生态环境分局都第一时间开展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相关点位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超标点位。2024年10月份,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养殖场进水水质清澈。
为查清黄沙铺镇泉塘地下水质情况,2024年8月份,我县投入资金69万元聘请湖北地质第四大队对该合作社养殖厂的取水口水质进行溯源,探明地下水源水系分布情况,从源头处检测水源是否遭受污染(如有污染,则查清污染因子),溯源报告将在11月份提交(在当前溯源监测数据看,水质是达标的)。后续,县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处周边养殖厂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通过“双随机”“明察暗访”“在线监控”等手段,对梅田片区养殖场和涉水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保障水环境安全;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将指导该合作社建立养殖应急水源,改变粗放式的养殖方式,有效改善养殖条件,做好自身养殖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规避不确定风险带来的损失。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