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20026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年6月3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20026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5组,地下泉水(生活用水)上游的下陈村、梅田村有几个大型养猪场,养殖导致地下水流污染严重,影响下游居民用水。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信访件该信访件与D3HB202405160065*、X3HB202405180035、D3HB202405230025、X3HB202405300029*件为同一内容信访件。投诉人反映的泉塘村5组地下泉水是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鲟鱼养殖的水源。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曹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24MA48AERF9C,经营地址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该企业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投入生产,主要养殖方式为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流道养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冷水鱼品种,包括食用中华鲟。现有养殖面积约60亩,养殖鱼约5万尾。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5月19日、20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兵、副县长郑佳分别带领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到现场对D3HB202405160065、X3HB202405180035信访事项开展了两轮核查。5月22日,咸宁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带领市直有关部门深入现场核查通山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关情况,县委书记陈洪豪及县政府相关领导一同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和部署处置工作。5月24日、6月2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黄沙铺镇现场督导信访问题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5组,地下泉水(生活用水)上游的下陈村、梅田村有几个大型养猪场,养殖导致地下水流污染严重问题。
经核查,该地下泉水在通山辖区内地表水上游为梅田河流域,汇入王英河,流域周边有4家规模养殖场和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4家规模养殖场分别是,通山县金康生态养殖基地,负责人邓乾刚,位于黄沙铺镇下陈村,养猪规模2200头(现存栏生猪1000头),配套建有养殖废弃物集污池8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园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刘显林,位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梅田村,养猪规模550头(现存栏240头),建有集污池26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兴江养殖场,负责人刘兴江,养猪规模700头(现存栏146头),建有集污池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通山县康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天富,养猪规模2000头(现处于空栏状态),建有集污池1500立方米,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方式处置并建立台账。这4家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综合利用,未发现直排养殖粪污问题。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是阮班才猪场、宋登兵猪场。两家猪场现分别存栏牲猪130头、110头,都建有集污池,粪污实行综合利用。
前期,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在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通山县圆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通山友鑫养殖场(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下游600米处)存在粪污漏排问题,并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2年12月1日对通山县圆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2〕21号),罚款人民币1.45万元;于2023年5月16日对通山友鑫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通罚字〔2023〕13号),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信访人投诉的养殖导致地下水流污染问题不属实,但在2021年、2022年通山县圆梦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通山友鑫养殖场2家养殖场发生过养殖废弃物漏排现象属实(在当时就立行立改到位)。
关于信访件反映养殖场排放污水造成地下水源污染问题。2024年5月19日、20日、22日、24日,6月2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黄沙铺镇多次对周边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均未发现排放粪污水问题。同时,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慧测检测公司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水口、出水口、梅田河圆梦园养殖场下游河段、王英水库通山断面等几个断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水质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影响下游居民用水问题。
经核查,泉塘村5组的饮用水是用管道从附近泉山寺上的溶洞用专用自来水管引下来的,与投诉人所反映的泉水不是同一水源。且该饮用水源水质良好,从未出现过相关水质污染的问题。村民日常生活用水均是山泉水,经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测是达标的。信访人反映“影响下游居民用水”的事项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四、办结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曾多次接到该养殖场的投诉,每次县生态环境分局都第一时间开展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相关点位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超标点位。2024年10月份,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养殖场进水水质清澈。
为查清黄沙铺镇泉塘地下水质情况,2024年8月份,我县投入资金69万元聘请湖北地质第四大队对该合作社养殖厂的取水口水质进行溯源,探明地下水源水系分布情况,从源头处检测水源是否遭受污染(如有污染,则查清污染因子),溯源报告将在11月份下旬提交。后续,县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对涌泉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取水处周边养殖厂进行全方位巡查监管,通过“双随机”“明察暗访”“在线监控”等手段,对梅田片区养殖场和涉水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监管,确保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保障水环境安全;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将指导该合作社建立养殖应急水源,改变粗放式的养殖方式,有效改善养殖条件,并做好自身养殖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规避不确定风险带来的损失。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