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认领市序号54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急需提速。部分县市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已经修复区域复绿植物成活率不高;2023 年度全市需完成非煤矿山生态修复 47 座,截至 2023 年 10 月仅完成修复 21 座。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全县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目标。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序时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竣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及时验收。
2.健全完善矿区复绿植被后期管护制度,对修复区域成活率不高的复绿植物及时补栽补种。
3.开展全县已完成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回头看”,及时落实排查问题整改。
四、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1.2023 年市下达我县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6 个,已全部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其中(韩家、石芦、湘鄂祥和)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通过竣工验收;(明水背后山、石塔石牛、大坪)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通过竣工验收。2.对全县已完成生态修复的矿山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修复区域成活率不高的及时进行补栽补种。3.开展全县已完成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回头看”,通过现场检查,工程设施完好,复绿效果达到设计预期目标。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54)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0日—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