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6、县序号24)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6 字体:【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6、县序号24整改情况的公示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和《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认领市序号36、县序号24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二、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指标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三、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助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

3.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快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淘汰报废车辆信息共享,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M站),与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站(I站)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闭环管理。

4.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扬尘,督促新建项目全面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

5.落实主城区道路大冲洗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大中心城区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组织固废清运工作。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活动。

四、整改情况

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通报,2022年,我县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0μg/m³,空气优良率为87.8%,PM10浓度为43μg/m³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29.3μg/m³,2022年同比下降2.3%,全市排名第二,空气优良率为95.5%,与2022年同比提升7.7%,全市排名第一,PM10浓度为46μg/m³,。综上,2023年我县空气质量与2022年有所提升,未出现下降现象。2024年,我县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4年1-10月,细颗粒物(PM2.5)浓26μg/m³(年度目标31.6μg/m³,全市排名第二,空气优良率为95.4%(年度目标90.1%),全市排名第一,与2023年相比,基本持平,PM10浓度为37.8μg/m³

一是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召开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扩大)会议,专门安排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并调整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3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会议,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4年7月,县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修改完善了《通山县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县生态环境分局谋划了长河电子、华锦金属、新亿通等16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治理,均建设了VOCS收集管网、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引风机等治理设施;2023年12月,县政府印发了《通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通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报告》,内含《通山县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清单》,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将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强秸秆禁烧,建立“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四级包保责任制环委12个乡镇均成立巡查专班,加强禁烧宣传、巡查和整改等工作,共发现并整改秸秆焚烧火点或翻耕黑斑22个,总面积2620平方米。共处分村干部7名(乡镇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各1名,村委会负责同志5名),行政处罚2起,共罚款1000元,现场训诫或批评教育当事人18人,根据11月3日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会议通报,我县秸秆禁烧成效排名第二(按火点数统计)。

二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2024年,县生态环境部门将三胜、鼎兴等6家汽修厂纳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督促全部建设了废气收集管网、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引风机等治理设施,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制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机构专项检查方案,对顺安(I站)、宇诚(I站)、东晟M站)、元亨M站)等4家企业进行排查,督促整改问题6个。同时将该4家检验机构纳入执法监管范围,会同市县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检查企业8家次,督促企业规范检测行为。开展业务培训2次,培训9人次,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4次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共检查柴油车134辆,查处尾气不合格车辆3辆,罚款600元。委托第三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构编码和抽测,共抽测机械100余台。

三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县公安局、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有序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报废,对黄标车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快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共报废黄标车200余台。积极与省市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对提前报废国3、国4客货运车辆,引导更新新能源车并给予资金补助;加强维修行业环境治理,认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IM站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进站返修制度,各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闭环率达98%,达到考核要求(90%)。

四是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县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多次开展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工地封闭管理、场地硬化、降尘管控、车辆冲洗、建筑垃圾处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工地物料未覆盖、洒水降尘频次不足、围挡不完善等问题,向咸九高速南林互通、迎宾中学等工地下发整改文书12份,并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落实主城区道路大冲洗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县城管局加强道路抑尘保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流动保洁常态化,优化城区垃圾清运频次和路线,合理调配车辆,确保生活垃圾“时产时清”;改进冲洗模式,在城区九宫大道、南市路、洋都大道、通羊大道等繁华路段将横向洒水作业模式改为更人性化的纵向洒水作业模式;加强抑尘频次,根据天气影响,及时增加雾炮车抑尘频次和路段范围。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油烟治理专项整治,上门宣传236余次,下发整改通知9份,提醒督办事项20余条,对53家油烟处理设施密封和清洗不到位,装而不用等问题进行普法宣传,责令整改41家;加强露天烧烤巡查,责令整改22起,上门宣传125次,督促整改22人次,督促29家对老化设施进行了更换,签署餐饮油烟污染管控承诺书125份。加强固废清运。工地及周边砂石厂、待建地块、道路两侧花卉店等区域进行排查,督促业主对违规无序堆放建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立行立改并给予批评教育。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共整治违规堆放建筑材料8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3处,清运建筑垃圾3.5吨,下达整改通知1份。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制定了《县城管局中元节期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公安使用巡逻专车进行广播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6起,整治出店经营问题28起。

六是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涉气工业大起底、臭氧污染管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制定了《通山县2024年涉气工业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通山县2024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组织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城管等部门开展工业废气、道路扬尘、工地扬尘、餐饮油烟、加油站油气、秸秆焚烧烟气等行业污染治理,编制工作日报20余期,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或点位200余家次,整治了伦顶建材、铄石新材料、山城壹号工地、咸九高速南林互通工地等一批环境问题,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该反馈问题我县按照整改措施已达到标准,整改任务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 |
  • |
./t20241216_3842968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