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市序号53)反馈事项交办件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年8月,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53)反馈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反馈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加强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域围汊养殖管理, 持续改善富水湖环境质量。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三、整改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摸清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的历史遗留水域国汊底数,落实包保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围汊养殖退水加强管理。
(二)加强湿地管理宣传,督促指导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国汊经营主体围绕“绿色生态”要求,开展淡水养殖。
(三)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水域围汊经营主体严禁投肥养殖, 禁止药物滥用,严厉打击湿地公园新建国汊现象,依法依规查处破坏富水湖水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池塘养殖、河库加大巡查频次,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严格要求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要求落实到位。
(一)精心部署
为切实解决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围汊现象,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深入探讨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层层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整改时限及具体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通过压实责任,确保每个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将责任铭记于心、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苗头,我们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
(三)监督管理
(四)长效机制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53)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舒克模 0715-2066553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