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53)反馈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6 字体:【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市序号53)反馈事项交办件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8月,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53)反馈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反馈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加强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域围汊养殖管理, 持续改善富水湖环境质量。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12月底前销号。

三、整改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摸清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的历史遗留水域国汊底数,落实包保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围汊养殖退水加强管理。

(二)加强湿地管理宣传,督促指导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国汊经营主体围绕“绿色生态”要求,开展淡水养殖。

(三)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水域围汊经营主体严禁投肥养殖, 禁止药物滥用,严厉打击湿地公园新建国汊现象,依法依规查处破坏富水湖水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同时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池塘养殖、河库加大巡查频次,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严格要求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要求落实到位。

(一)精心部署

为切实解决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围汊现象,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深入探讨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层层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整改时限及具体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通过压实责任,确保每个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将责任铭记于心、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苗头,我们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

通过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安装宣传牌、设置宣传栏、广泛张贴发放宣传单、对养殖业主发放《致全县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禁网箱围汊养殖、严格控制投肥用药等养殖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围汊和拦网养殖行为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法环境

(三)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护,各执法部门、属地乡镇,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和密度,对富水湖周边范围湿地公园范围内主要池塘、湖库等养殖水体进行重点盯防和巡查。二是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与湿地公园、水利与湖泊局、富管会、各乡镇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互通信息,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和震慑力三是巡查行动中,发现存在网箱围汊、非法投肥用药等现象,立即立案调查、严格执法,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把发现的苗头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我县地理地貌自然环境特点,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通山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合理养鱼,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二是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执法能力水平开展夜学培训和常规法律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内容。三是利用整合禁捕水域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雪亮工程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对重点养殖水域进行视频监控,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的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让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53)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13日—12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舒克模    0715-2066553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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