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40)反馈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6 字体:【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市序号40)反馈事项交办件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8月,收到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市序号40)反馈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反馈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1.实现低茬收割标准化,确保大部分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还田长度10厘米以内,减少田间秸秆残留量。

2.提高秸秆离田利用效率,使畜牧养殖牛场对秸秆积极收集、秸秆饲料化消耗与存储。

3.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实现秸秆从田间到利用终端的顺畅流转,保障秸秆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4.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力度,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空气质量不受秸秆焚烧影响。

二、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12月底前销号。

三、整改措施

(一)低茬收割方面

1.宣传培训:组织农机手参加专业培训,详细讲解低茬收割的技术要点、重要性以及对后续农业生产的积极影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演示等方式,让农机手充分认识到低茬收割的必要性共培训农机手3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

2.设备改造与监管:鼓励农机手对收割机进行适当改造,安装低茬收割装置,同时加强对收割作业的现场监管。设立多个巡查小组,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对田间收割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对留茬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经过整改目前大部分收割作业留茬高度已控制在1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还田长度10厘米以内,较整改前平均留茬高度降低了10厘米,田间秸秆残留量明显减少。

(二)秸秆离田利用方面

1、为畜牧业提供了丰富的饲料资源,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

2、 提高农户和养殖企业对秸秆离田饲料化技术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运输网络,鼓励和支持专业化的秸秆收集运输企业发展,降低收集运输成本。

3、农作物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努力,有望实现农作物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三)收储运方面

1.设施建设:加大对秸秆收储运基础设施的投入,新建了一批秸秆临时堆放点、储存仓库,并配备了相应的装卸、运输设备基本覆盖了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为秸秆的集中收储提供了有力保障。

2.主体培育: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其参与秸秆收储运业务。目前已发展了3家专业合作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收储运网络。这些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了秸秆收购协议,按照市场价格收购秸秆,不仅解决了农户秸秆处理难题,还实现了秸秆资源的规模化、产业化收集与运输,提高了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四)秸秆禁烧方面

1.强化宣传:通过乡镇联合召开了推进部署会,共出动秸秆禁烧巡查人员和宣传车50人次,悬挂宣传横幅40条,张贴通告2000份,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焚烧秸秆的危害,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

2.网格监管:将本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明确其监管职责和范围。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先进设备,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一旦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能够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农机手技术问题,进一步加强培训频次和深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确保农机手能够熟练掌握低茬收割技术,并建立长效的技术跟踪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加强秸秆离田利用,通过畜牧整合牛场对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宣传,鼓励牛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集并做饲料化使用与存储,根据的政策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完善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主体,鼓励成立专业的秸秆收储合作社或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支持配备充足的收储运设备,如秸秆打捆机、运输车等,降低收储运成本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控,建立稳定的秸秆价格机制,保障经营主体的合理收益,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4.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宣传车、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及综合利用的好处,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进一步细化网格划分,增加监管人员和监控设备投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格局,彻底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目前,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40)已经整改完成,已通过市级整改验收。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13日—12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朱必丹   13387178752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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