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7)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6 字体:【


通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市序号37)整改情况的报告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我县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咸办发电〔2024〕45号),认领市序号37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企业污染减排仍不到位。2023年全市86个治理项目仍有4个未完成,减排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没有一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达到A级。

二、整改目标

积极谋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积极谋划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理项目。并结合全县产业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动态优化项目类型和数量,推进项目深度实施。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针对2023年度工业VOCs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3.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来时开、走时关”企业开展突击检查,运用在线监测、震动监测等非现场监平台,对治理设施屡次运行不正常企业依法惩治。督促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更换台账。

四、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谋划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理项目。近两年,我县生态环境分局共谋划了源珀家具、洪茂木业、长河电子、华锦金属、新亿通等26个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治理,均建设了VOCS收集管网、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引风机等治理设施,正在谋划湖北景源生物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025年,我县将结合全县产业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动态优化项目类型和数量,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二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VOCs治理“回头看”行动,对2023年星火原、东晟汽车等10个VOC治理项目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了油品储运销环节VOCs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商务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治理,排查加油站65家次,督促加油站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维护,确保回收到位。

三是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我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监管巡查,将奥鑫玻璃、博扬运动、达诚医疗等涉气企业均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全年共检查涉气企业100余家次,对照阳水晶、咸九建材等7家企业大气污染(含VOCs)防治设施不完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罚款20.9万元,并督促全部整改到位。1月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气工业大起底专项行动,组织城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促汽修店、餐饮店、加油站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编制工作日报10余期。建立振动监管平台,对湖北景源、东琳科技、照阳水晶、玉龙机械等9家企业安装振动监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远程智能监控,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违法行为,确保氮氧化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安排专人对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湖北景源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及时处理数据异常情况,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该反馈问题我县按照整改措施已达到标准,整改任务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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