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01 字体:【

通山县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履职尽责,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推动我县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历次会议、省市县会议精神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等内容及时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计划中,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个人自学、集中学、反复学,学懂悟透并将其转化为日常工作的理论依据。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制定了《中共通山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工作要点》,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逐一分解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凡是涉及单位重大事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集体作出决定,做到既民主又集中。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通山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坚持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和每周学习日制度,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学习心得;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洁自律学习;按要求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提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水平。注重在工作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吸收党员,按要求组织5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全县培训,配合4个党支部发展4名新党员;做好了2021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及时、无差错;将所有党员录入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按要求把6名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进行管理。组织全体党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了报到,积极开展党员下沉社区(网格)参与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活动,累计参加活动党员数400余人次,累计时长800小时以上,按一人一册如实填写《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志愿服务纪实手册》记录。

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坚持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印发了实施方案,制订了活动安排表,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四本指定学习材料,应勇同志推荐的《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等八本书列入学习计划。通过讲专题党课、参观革命旧址、观看红色电影、参观通山县党史展览馆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党员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奉献”的精神。坚持把学习和实践同步推进,筹措资金13万元,走访慰问580户困难群众,践行“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服务承诺。印发了8期党史学习教育简报,并向县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报送2篇。

五、2021年工作总结

强化救助保障措施

一是启动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共清退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2494人,新增2425人(其中备案86人);孤儿新增8人,停发1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增72人,停发8人。全县现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627人(城市3356人、农村18271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790人(城市109人、农村1681人);孤儿293人(事实无人抚养193人),高龄老人6728名,进一步提高了救助对象精准度,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按月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全年共发放11712.2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6913.2万元、特困供养2135.76万元、临时救助487.02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385.9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帖”1308.81万元,高龄津贴481.45万元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救助程序,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完善了“救急难”救助和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依托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会议,推进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至目前,已发放救助金253.94万元,救助1078人次,其中一般性救助1039人、急难救助39人。四是全面启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照《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与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启动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共受理低收入家庭认定34户,审批21户。五是加强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工作程序,积极与财政、公积金、银行等部门沟通与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机制。今年共核对出疑似信息48480条次(城市低保13923条、农村34557条),通过逐条核实,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125户。

(二)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城乡养老服务。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印发了《通山县适老化工程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投入资金10万元,为全县50户高龄特困、低保对象实施了家庭适老化工程改造。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投入资金30万元,支持南林村、成龙村、韩家村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结合全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制定了《通山县创建全市老年宜居社区实施方案》,投入资金15万元,创建了南门、新城、马槽桥、大路、燕厦5个社区为全市老年宜居社区。投入资金11万元,在通羊镇南门社区、九宫山镇横石社区开设“金融助老”专柜2个,让老年人搭上“数字快车”,在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打造养老品牌提升服务。按照《湖北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工作指南》要求,会同卫健部门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努力将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医养中心)打造成可持续、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和服务模式,为全市提供示范经验。今年8月,通山县医养中心被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命名为咸宁市医养结合示范单位;11月通山县城市福利院被省民政厅授予“四级养老机构”称号。三是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训。联合第三方社工组织,针对养老机构院长、护理员、老年人及家属开展了“百千万”养老人才对外培训,完成培训院长20人次、护理员200人次、老年人及家属2000人次;同时,组织了3人参加全市养老护理员大赛,荣获“全市护理员团体奖第一名”,获得“全市护理员个人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四是继续推进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对全县6728名(22名百岁老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81.45万元,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476.88万元,百岁老人4.57万元。

(三)统筹推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

一是深入推进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9〕67号)文件精神,通过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实现了城区社区“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全覆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了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材料,进一步巩固实验成果。积极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指导大路乡迎宾社区、闯王镇宝石社区完成了“社区公益课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和“老年人居家养老”3个公益创投项目。二是着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向社会招录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46名,并于2月份全部安排上岗。同时,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定了《通山县城市社区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督导相关社区社区工作者落实“3456”基本要求,突出群众满意度测评运用,将小区居民、服务对象和相关乡镇等三方作为评价主体,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制度,明确社区工作者“四岗”职责分工,施行按岗精准管理和考核。三是切实加强乡村治理。对照省委巡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认真开展宗族祠堂整治“回头看”,组织乡镇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县207个村(居)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并在每个乡镇选定1个试点村,推行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引导村民广泛参与农村基层自治,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指导全县187个村共召开议事协商会1182次,协商事项1078件,落实事项达922件,落实率达85%以上,切实增强了农村基层自治能力。印发了2021年第一至四季度村务公开的通知,督导全县村(居)完成村务公开栏版面更新工作。四是认真开展村(社区)换届。根据《202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扣《选举工作规程》,统一部署、积极发动、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经过两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开展,至目前,全县207个村(居)民委员会基本上完成了换届工作。五是合力推进乡镇勘界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与外业单位合力推进乡镇勘界工作。目前,通过实地踏勘,密切协调,基本上完成了村级界线核定、乡镇界线勘定和县级界线细化工作。由我局牵头,会同修水和武宁县民政局,共同完成了赣鄂线通山武宁(修水)段联合检查工作。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将全县293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193人)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孤儿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协调督促乡镇政府与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并开展定期探访。按孤儿大学生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24.5万元助学工程资金。积极推进收养评估工作,成立收养评估小组,严格规范收养程序,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0例。二是推进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为切实加强农村“三留守”工作,县政府出台了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了14名乡镇督导员,设置了207名村(居)儿童主任,将我县“三留守”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7月份,我局争取资金30.05万元推动“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为我县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分别购买了“女性安康险”和“呵护宝保险”。投入资金2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南林桥镇持续开展“三留守”关爱服务工作,为“三留守”人员提供成长关爱、精神慰藉、技能培训等服务活动23场,服务2000多人次。三是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县人民政府今年成立了《通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通政办[2021]24号),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31日,我局会同检察院等成员单位在育才中学主办了未成年保护工作宣传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强制报告制度,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依法为受侵害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五)着力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募捐活动,募集资金40.93万元,救助困难群体513名,发放救助资金55.45万元。今年5月份,组织200余爱心人士在九宫山镇韩家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助力健康成长”活动,为韩家小学留守儿童送去学习用品、空调、洗衣机、校服等(计币8万余元)。开展“关爱退役军人”专项募捐活动,共接收社会捐款28.11万元,救助困难退役军人179人,已全部发放到位。接收社会爱心企业定向捐赠资金33万元,按照捐赠方意愿全部拨付到位。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从去年助力扶贫攻坚慈善专项资金中拨付422.6万元,支持黄沙铺镇黄鹤楼村湾改造项目建设。二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现共有社会组织163家,其中社会团体8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家。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下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县18家行业协会商会共享受收费减免企业数104家,通过减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71.5万元,通过规范会费标准和程序减轻企业负担金额15.9万元。三是加快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联合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组织全县116名考生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任务。至目前,全县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的共有43人(初级35人,中级8人)。已完成志愿者注册录入51123人,达到常住人口的13.56%。四是完成社工站建设工作。按照“五有”(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标准,依托各乡镇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等现有设施,投入59.4万元,建成12所乡镇社工站,于10月份开展工作,目前开展各类服务30场次,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六)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一是落实减免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对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共免除89名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丧葬费用22.7余万元,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积极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县政府成立了殡葬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通山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循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原则,按照“一墓一档一措施”要求,督促各乡镇在清明节前后,购买1万余棵小松柏、红叶石楠树苗对“三沿六区”散葬乱葬墓等进行了植树绿化遮挡,目前已完成坟墓整治673座,其中:绿化整治坟墓512座,迁坟160座,平坟1座。三是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今年救助站共接待求助人员和主动救助流乞人员201人次,其中:省外受助人员87人,省内受助人员48人,地址不详35人。目前滞留在站人员4人。救助危重和精神病人送定点医院治疗10人次,支付生活、医疗、返乡、教育矫治、临时安置等救助资金110余万元。四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973对,离婚登记682对,补发结婚登记1137对,补发离婚证93本,登记合格率达100%。婚姻家庭辅导室共受理各类婚家庭纠纷908起,其中成功协调化解婚姻危机221对,回访离婚对象123次五是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积极落实省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严格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料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比对,动态管理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增884人,停发837人,确保“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在通羊镇城区开展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已将60名重度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

(七)全面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启动了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山“三位一体”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通山县老火葬场附近山地,占地面积60亩,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工程货币量1800万元以上,项目综合服务楼、火化车间已封顶,餐饮服务部已完成第二层主体建设,四套火化设备即将安装。二是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年初初步完成了“十四五”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草案,全县共规划公墓42个,并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市殡改办备案。12月份已完成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报市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今年全县启动了5个乡村公益性公墓(大畈横窝颈公墓;通羊镇宋家桥村四斗朱公墓;南林桥镇石垅公墓;大路乡山口公墓;大路乡洞口罗公墓)建设。因资金缺口较大,进展较为缓慢。三是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启动了“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建立了生活不能自理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联系帮扶和探视关爱机制,并落实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三加一”模式遍访联保方式开展联系帮扶工作,共有1464名对象纳入联系帮扶范围,同时将181名对象分别送城市福利院和县安康精神病院实行集中托养,提高他们的护理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低保对象进出“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监测预警,对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重病重残人员、退出低保未满一年对象和近两年申请低保未通过等几类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另外,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一网通办”试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部门之间衔接,主动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至目前,一网通办预审通过3728条。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筹措16万余元对局办公大楼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维修,组织召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会议3次,制定安全生产文件3个,组成4个安全生产督查专班,邀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和卫健等部门开展4次专项督查,印发通报2期,针对疫情防控、火灾预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列出了整改清单,并督促各乡镇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做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信访维稳和其他工作

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各类来信来访的登记、分类、办理、答复等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群众约来访210人余次,办理并录入阳光信访系统信访件105件,办理全省民政信访系统信访件7件,办结率达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我局抓好了在春节、国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控第一线不稳定因素情况,并进行及时稳控化解,确保了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重复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完成了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复查工作。

六、2022年工作计划

(一)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在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常规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救助办理模式,推行社会救助“一网通办”试点工作,加快乡镇“一门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二是启动改造提升行动。全面启动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公建民营、服务外包、资源整合、转型升级等方式,重点打造8所功能型、服务型、节约型特困服务机构。完成厦铺镇福利院项目新建任务,积极向上级争取慈口乡福利项目申报工作;加大特困机构公建民营和服务外包改革力度,县域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统一标准执行(城市供养标准),并按规定落实特困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医疗门诊费用;分散供养对象继续推行“3+1”遍访联保模式,开展联系帮扶工作。三是全面启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出台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落实救助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突出重点保和按户保。

(二)养老服务方面。一是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个乡镇级养老综合体,3个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二是继续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继续做好高龄补贴衔接和发放工作;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工程改造。三是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指导督办,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社会事务方面。一是继续牵头推动全县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健全农村“三留守”信息系统,健全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第一监护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整合社会力量投入关爱活动。二是继续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核查,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月足额发放;继续落实孤儿“助学工程”和“明天计划”项目。三是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殡仪馆新建项目建设;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料审核审批,做好信息比对,按月发放保障金;做好40%精减退职、国民党宽释人员救助金的发放工作。五是继续抓好救助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继续推进救助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推进未成年保护中心验收投入使用;加强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基政区划方面。一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好村(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持续推进村(居)民议事协商活动,进一步开展以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工作,及时开展村(居)务公开栏版面更新工作。二是强化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健全“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小区治理水平;积极指导社区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三是继续推进乡镇勘界工作。对照乡镇勘界验收方案要求,组织业务合作单位对乡镇勘界工作成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完善,迎接省、市验收。

(五)社管与慈善社工方面。一是继续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与网上年度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20家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近年账目、活动开展等情况,达到抽查一批、教育一批、引导一批目的,有序推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统计收集2021年度我县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员信息,及时更新社会组织人才库和本系统党外人才库。三是开展1期社会组织负责人暨党员骨干培训班,做好社会人才再继续教育培训。四是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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