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持续做实林长制工作,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咸宁市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试行)》和《通山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乡镇、九管会、富水湖湿管处、国有林场管理局
二、督查考核内容
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以及《坚持“五绿”并进建设绿美通山行动方案(2022—2026年)》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评价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状况,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森林资源培育,包括造林绿化、“双重”项目和森林经营。
(二)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包括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天然林管护、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三)森林资源科学利用,包括森林康养、竹产业、油茶产业、桂花产业、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
(四)林长制建设运行,包括林长制制度体系建立、运行及林长履职情况。
(五)特色亮点与创新。
三、 督查考核方法
(一)督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实施,县林长制联系单位参与,按县级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要求,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简便的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平时工作成效、专项监测统计、随机检查、上级林长办反馈情况、专项考核和各地上报信息为主要依据,结合各地年终自查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价。
(三)督查考核结果报县总林长审定后,由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公布。
四、 督查考核结果应用
(一)督查考核结果报县总林长、副总林长,作为县级林长(专题) 会议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县级资金奖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督查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督查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县政府林长制督查激励的依据。
五、督查考核要求
各乡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要对标“高质量、先进性”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年底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对报送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与12月10日前将本地林长制自查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通山县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表
通山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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