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流动推销诈骗乱象守护农村老年群体财产安全的建议》已收悉。提案聚焦农村老年弱势群体财产守护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剖析深入、对策建议务实,对于维护老年群体切身利益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农村反诈宣传精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要结合农村老年群体认知特点,采用方言宣传、村广播循环播报、反诈漫画宣传栏等接地气的形式进行宣传,为我们创新宣传方式提供了有益思路,我局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并迅速落实。
公安机关主动将保健品虚假宣传防范工作深度嵌入基层警务治理“网格化”体系,构建常态化反诈宣讲机制。一是精准定制,视觉化宣教。针对老年群体视力下降、喜好通俗读物的特点,精心编绘专项漫画图册,以“看图说话”形式拆解“免费鸡蛋”、“神医神药”等常见套路,目前已入户发放7000 余份,实现辖区老年家庭全覆盖;同时在各村主干道、小卖部等人流密集区悬挂醒目横幅,营造“抬头见警示”的浓厚氛围。二是多维联动,接地气宣讲。各乡镇协同发力,激活乡村治理末梢。依托村湾大喇叭,在早晚高峰时段循环播放方言版防骗音频;同时,各乡镇以村湾夜话形式,与老年群体围坐一堂,通过还原真实案例,切实提升群众防骗能力。三是靶向施策,兜底式服务。聚焦独居、留守及高龄老人等高风险群体,发动各村辅警开展“敲门行动”,提供“一对一、面对面”上门宣讲。
二、针对“建立流动推销备案监管机制”的建议
您提到的针对外来推销、施工团队进入农村开展经营活动前向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备案的建议,我局经深入调研认为,虽然该举措有助于源头管控,但受限于村级组织无执法权、流动团伙身份隐蔽、强制备案缺乏法律支撑等客观因素,全面推行强制备案存在合法性瑕疵,且易增加基层负担和群众反感。为此,我们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原则,对措施进行优化升级,一是变全面强制为重点登记。不再要求所有外来人员备案,而是聚焦集中会销、健康讲座、义诊体验、礼品引流、零星工程等五类高风险活动,实行事前告知性登记,厘清监管边界。二是变被动等待为主动预警。充分发挥村辅警“前哨”作用,加大巡逻密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三是变单纯劝导为果断处置。对未登记且疑似诈骗、扰乱秩序的突击性经营活动,由职能部门联动执法,一律劝阻驱离;对确凿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针对“构建快速联动处置体系”的建议
您建议中提到的打通公安、市场监管、乡镇、村委的联动渠道,建立诈骗线索快速上报与处置机制,切中社会共治的关键环节。建立快速上报机制,有利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打深打透诈骗团伙,各部门联动会更迅速。一是深化警银协作。建立与金融机构的“绿色通道”联动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二是聚焦重点防护。紧盯老年群体大额转账等高风险行为,实施“三同步”干预措施即柜面人员主动询问核实用途、第一时间联系子女确认意愿、同步开展风险预警宣讲。同时,针对流动骗子“早场、赶集日,节假日、周末”的作案特点,联动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三无产品、违规会销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公安机关对可疑流动商贩是否属于养老诈骗、团伙作案、是否有犯罪事实的情况进行排查,对于涉及诈骗的及时固定交易流水,人员信息,进一步深挖扩线。对于一般虚假宣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打击。2026年6月,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单位移送相关传销犯罪线索,我局已立案侦查,今年我局还办理了成某、朱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等相关案件,有力的打击了侵害群众利益违法犯罪行为。
四、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
您提到将防范农村老年诈骗纳入乡村治理考核,这个建议有助于推动农村老人等弱势群体诈骗治理群防群治,压实各方责任,提升治理效能。诈骗预防治理确实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我局高度认可您的这条建议,也一直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将诈骗预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针对您提到的培训村干部、网格员等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农村反诈的“岗前哨”,我局坚持“专群结合、防打并举”,全面升级农村反诈治理体系。在队伍建设上,由派出所主导,对村干部、网格员实施专业化反诈培训,赋予其“信息员、宣传员、战斗员”三重职责;在基础保障上,今年专项增资增配巡逻车辆,大幅提升见警率与管事率;在机制运行上,推动防范阵地前移,紧盯赶集日、节假日等关键节点,聚焦义诊、讲座、礼品诱导、神药推销等高危场景,构建“网格员吹哨、镇政府报到、派出所处置”的快速联动闭环。通过“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有效压缩流动诈骗团伙的生存空间,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
五、当前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农村老年诈骗治理问题,仍面临着“手段新、发现难、处置慢”多重困境。一是违法手段迭代升级,监管执法面临“新挑战”。随着数字化渗透,诈骗模式正加速从“线下地推”向“线上引流+线下变现”的混合模式转型。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台、微信群组进行隐蔽宣传与下单,数据云端存储且易被一键销毁,导致电子证据固定难、溯源难。同时,流动团伙呈现“游击战”特征,跨区域流窜作案频繁,由于行政管辖权的地域限制及部门间协同机制尚不完善,极易引发管辖权争议和推诿扯皮,导致执法力量难以形成合力,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困境。二是受害群体特征明显,权益救济存在“滞后性”。老年群体因健康焦虑迫切、信息渠道闭塞及认知能力退化,极易被精心包装的“温情营销”和“小恩小惠”攻破心理防线。更为严峻的是,受传统观念束缚,许多老人受骗后出于怕子女责怪、碍于情面或自认倒霉的心理,往往选择隐忍不报。直接导致案件线索发现滞后,错过了黄金侦查期,使得案件侦破率低下,追赃挽损难度极大。三是职能边界模糊不清,应急处置遭遇“时间差”。群众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划分认知模糊,遇险时往往首选报警。然而,公安机关出警后常发现此类行为属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范畴,而非刑事犯罪,导致警方无权处置、只能劝离。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响应速度跟不上流动商贩的撤离速度。在厘清职责流转过程中,作案人员早已携款潜逃,关键证据随之灭失,形成了监管真空,致使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六、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开展全链条侦查攻坚,从严打击流窜团伙。坚持串并案研判,加强与其他县市的警情联动,针对跨县域流动的推销类诈骗警情进行集中比对,追踪车辆、人员、交易流水、理清层级,深挖组织者、上线,打击团伙链条,坚决抑制此类诈骗泛滥,全面守护农村老年群体财产安全。
通山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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