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通山县景元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通山县景元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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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8日
通山县景元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通山景元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3日,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法定代表人为:王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224591462767J。注册地址为:通山县通羊镇九宫大道景元路特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职工27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鄂发改规〔2021〕3号);
4、《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发改规〔2019〕5号);
5、《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6、景元燃气提供的2022-2024年度成本监审相关数据和申报表。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发出监审通知。向被监审单位发出监审通知,要求提供基本情况和相关成本资料。
(三)实地监审。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对本次定期成本监审项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
(四)告知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单位。
(五)进行集体审议。
(六)形成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意见,形成《通山县景元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的主要方法
核实通山景元燃气有限公司2022-2024年的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折旧及摊销。
五、定价成本
经核定,景元燃气天然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32.42万元:其中折旧及摊销费122.75万元,运行维护费209.67万元。按核定总配气量4,812,609.53m³计算,审核后的定价成本为0.6907元/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