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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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
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通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职工总人数412人,其中工人329人,管理人员14人。机械清扫车4辆,洒水冲洗车10辆,清扫保洁服务面积370万平方米,垃圾运输车29辆,垃圾中转站6座,垃圾处理厂1座。垃圾设计处理能力每天235吨,年处理能力8.58万吨,垃圾实际平均处理量每天200吨,实际年处理量7.3万吨。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329号);
(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五)《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21】2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七)通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通山县2022年度至2024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表》;
(八)通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生活垃圾处理业务相关凭证、账册、统计报表等资料;
(九)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
(二)发出监审通知。向被监审单位发出监审通知,要求提供基本情况和相关成本资料。
(三)实地监审。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对本次定期成本监审项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
(四)告知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单位。
(五)进行集体审议。
(六)形成监审报告。根据集体审议意见,形成《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的主要方法
核实通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2-2024年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护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五、定价成本
经核定,通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平均总成本为2176.9万元,平均单位成本为298.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