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通山县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特设股:
为了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咸宁市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山县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已同步在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平台发布,请各市场监管所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通山县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2:通山县2025年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单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1:
通山县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通山县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任务
特设股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通山县2025年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单》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常规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并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小程序上完成检查,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
(二)监管部门监察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并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做出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形成闭环,隐患整改难以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于需要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四个一律”规定,直到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各市场监管所对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情况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书面报县局特设科,年度检查任务必须于12月5日前完成,全年常规监督检查情况于12月21日前书面报市局特设科。
(四)县局将适时公布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拒绝整改的单位,县局按程序上报县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五)监察人员应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监督抽查从事一切不正当活动。
(六)市局、县局将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依法依规履职、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附件2:通山县2025年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