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有关股室、执法大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局制定了《通山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料污染问题。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知假造假问题。整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欺骗误导消费问题。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立足源头治理,开展生产环节排查。排查对象:
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排查内容:1.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2.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3.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4.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聚焦风险领域,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排查对象: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排查内容: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迅速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线上线下销售环节排查。
排查对象:线下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线上的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排查内容:1.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2.排查平台企业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3.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线下相关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措施。(责任单位:食品股、市场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巩固全县农村食品经营店“四有”(有形象、有证照、有票证、有自查)“四化”(标准化、服务化、全域化、常态化)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根据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情况,及时在“鄂食安”监管平台对农村食品销售者、达标的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予以对应标记,适当调整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相应频次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守安全底线,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对监督
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组织综合研判,逐一穿透核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吊销。涉及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报道阶段性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揭露假冒伪劣食品制售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者,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鼓励各地运用新媒体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采取农村地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食品假冒伪劣辨识能力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假冒伪劣食品。(责任单位:食品股、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七)凝聚监管合力,加强长效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和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相关制度标准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放心食品,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责任单位:食品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和治理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明确任务清单,制定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聚焦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等问题开展全覆盖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二)验收和总结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前期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举一反三排查治理,复盘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意识,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规范涉企检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认真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咸宁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要求,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等民生实事项目相结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后应当持续关注跟进案件情况,不可“一送了之”。要审慎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