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新年伊始,市局已就食品安全工作下达4个专项整治文件。为确保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当前春季开学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制定通山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全县食品安全。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宣贯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整产品配方用料、执行标准,更新标签标识。排查整改风险隐患,检查生产企业不少于33家、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不少于103家。(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1)
(二)加强肉制品监管。以猪、牛、羊、鸡畜禽肉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少于4家,销售单位不少于110家,餐饮单位不少于430家。(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2)
(三)做好春季开学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2025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开展覆盖式检查。
(四)做好养老院食品安全监管。按照落实全省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工作要求,对全县养老院食堂开展覆盖检查,保障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五)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指导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做好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登记。指导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点建立农产品快检室。
(六)做好食品品牌工作摸底统计。做好局特色品牌工作摸底统计,聚焦农村聚餐,对全县“乡厨”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并指导做好农村聚餐备案及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二、工作专班
成立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宋骄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阮荣朝任副组长。食品监管股、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由李浩同志负责联系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与市局做好对接。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进行生产经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品种、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符合规定。构建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及登记工作。(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肉制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猪肉产品是否有“两证两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用,加大肉制品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核查处置。(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一老一少”食品安全监管。聚焦民众关注热点,做好养老院食堂、校园食堂等“一老一少”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情况;鼠害等病媒生物防制情况;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情况;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动查验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相关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核查处置。(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做好食品安全薄弱点监管。聚焦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食品摊贩等监管薄弱点,对农村“乡厨”、流动食品摊贩集中点等经营信息进行摸底登记,协调指导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指导流动食品摊贩集中点经营者做好食材采购及保鲜工作。(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工作统筹。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部署要求,做好各项监管工作。食品监管股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能,与成员单位强化信息共享、风险会商、线索通报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管举措,做到工作留痕。今年,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监管工作被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实事;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群腐”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各单位要围绕发现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各项专项行动。同时,要建立隐患清单并闭环整改,做到工作留痕。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经验总结。食品安全监管股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信息,对口向市局做好报送。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做好宣传,在守牢安全底线的保本点上,力争工作出新出彩。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单位 | 检查数量(家) | |
生产环节 | 餐饮环节 | |
通羊一中队 | 4 | 36 |
通羊二中队 | 3 | 29 |
大路所 | 6 | 11 |
南林所 | 1 | 3 |
厦铺所 | - | 1 |
杨芳所 | 5 | 2 |
大畈所 | 8 | 4 |
慈口所 | 2 | 1 |
黄沙所 | - | 4 |
九宫山所 | 3 | 4 |
闯王所 | - | 2 |
洪港所 | 1 | 3 |
燕厦所 | - | 2 |
风景区所 | - | 1 |
备注:以上数量为最低数量要求
附件2:
单位 | 检查数量(家) | ||
生产环节 | 流通环节 | 餐饮环节 | |
通羊一中队 | - | 40 | 154 |
通羊二中队 | - | 31 | 130 |
大路所 | 2 | 12 | 47 |
南林所 | - | 4 | 12 |
厦铺所 | - | 2 | 4 |
杨芳所 | - | 2 | 4 |
大畈所 | 1 | 3 | 15 |
慈口所 | 1 | 2 | 3 |
黄沙所 | - | 3 | 16 |
九宫山所 | - | 4 | 18 |
闯王所 | - | 2 | 6 |
洪港所 | - | 3 | 13 |
燕厦所 | - | 2 | 6 |
风景区所 | - | - | 2 |
备注:以上数量为最低数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