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230025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通山县 发布日期:2024-12-30 字体:【

5月24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3HB202405230025号信访事项后,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办理。现将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的泉水被污染,投诉人怀疑污染源为上游的养猪场。该泉是泉塘村的生活用水来源。

 2、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的泉水被污染,此泉水实为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鲟鱼的水源。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曹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24MA48AERF9C,该合作社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2年投入生产,主要养殖方式为利用本地优质山泉水流道养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冷水鱼品种,主要养殖食用中华鲟为主。现有养殖面积约60亩,养殖鱼约5万尾。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与D3HB202405160065件、X3HB202405180035件为同一内容信访件,5月19日、20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杜兵、副县长郑佳分别带领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到现场对D3HB202405160065、X3HB202405180035信访事项开展了两轮核查。5月22日,咸宁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带领市直有关部门深入现场核查通山涌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关情况,县委书记陈洪豪及县政府相关领导一同前往现场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和部署处置工作。5月24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黄沙铺镇等单位再一次进行了现场核查。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黄沙铺镇前往泉塘村督导问题整改。12月17日县生态环境分局、黄沙铺镇再一次进行了实地核查。

(一)关于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的泉水被污染,投诉人怀疑污染源为上游的养猪场问题。

该问题在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160065(*)号信访件已经进行了办理回复。具体情况详见《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160065*号交办件办理情况报告》。信访人反映“通山县黄沙铺镇泉塘村的泉水被污染,投诉人怀疑污染源为上游的养猪场”的事项不属实。

(2)关于该泉是泉塘村的生活用水来源的问题经核查,泉塘村的饮用水是用管道从附近泉山寺上的溶洞用专用自来水管引下来的,与投诉人所反映的泉水不是同一水源。且该饮用水源水质良好,水质监测是达标的(见监测报告)从未出现过相关水质污染的问题。 信访人反映“该泉是泉塘村的生活用水来源”的事项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四、办结情况该信访问题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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