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80021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年6月9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80021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境内有许多养猪场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水体黑臭,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于该水库。
该信访件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300011号信访件反映问题为同一事项。
二、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富水水库于1966年建成使用,水库总库容16.65亿m3,流域面积2450km2。库区跨通山、阳新两县,其中通山县占96.5%。经查,富水水库流域内现有规模养猪场95家,涉及7个乡镇,其中:燕厦乡24家、慈口乡2家、大畈镇5家、洪港镇23家、通羊镇23家、九宫山镇11家、黄沙铺镇7家。一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调整了畜禽养殖场“三区”划定方案,进一步明确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的范围,建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属地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建设联审联批制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从2020年起,每年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本着“关闭一批、搬迁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先后关闭了禁养区内的23家畜禽养殖场,督促57家完善了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对36家养殖场进行了立案处罚,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8年,生态环境部在富水水库设置国控考核实时监测断面,水质考核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显示,2018年以来富水水库断面水质一直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以上标准。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从6月1日起,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对富水水库流域内95家规模养猪场进行了逐一核查;6月3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烨再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通羊镇、大畈镇、慈口乡等单位对部分养殖场进行了抽查。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通羊镇、大畈镇、慈口乡等单位到富水水库督导问题整改。
(一)关于“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水体黑臭”的问题
从专班人员排查情况看,全县大多数养殖场粪污处置是规范的,设施是完善的,也有少数养殖场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发现慈口乡茶园村家和养殖场(存栏120头)、九宫山镇富有村凤尾养殖场(存栏1300头)、通羊镇李度村养殖场(存栏122头)等3家养猪场存在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养殖污水漏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污染,水体黑臭”情况属实。
(二)关于“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于该水库”问题
根据富水水库国控断面监测平台数据显示,近年来,富水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以上标准,且2个乡镇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但通过核查发现确实存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后产生面源污染和极少数养殖场养殖粪污漏排至富水水库的现象,这些现象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信访反馈该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办结情况
(一)关于“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问题。
6月份,我县组织专班对富水水库流域内95家规模养猪场进行排查,大多数养殖场粪污能规范处置,设施是完善的。也有极少数养殖场存在一些问题,慈口乡茶园村家和养殖场、九宫山镇富有村凤尾养殖场、通羊镇李度村养殖场等3家养猪场存在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养殖污水漏排污染环境的问题。6月12日起,县政府先后6次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慈口乡、通羊镇、九宫山镇等单位对3家养猪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责令养殖户履行义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慈口乡茶园家和养殖场进一步完善了粪污收集设施,并实现粪污综合利用;通羊镇李渡村王功读养殖户对破损集污管道进行了更换,拆除并封堵沼气池粪液外排管道,对猪舍下游地势低洼处汇集的养殖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并对该地块进行了翻耕,种植了农作物;九宫山镇富有村凤尾养殖场已搬迁。
存在的三家养殖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关于“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于该水库”问题
富水水库周边有2个乡镇(大畈镇、慈口乡)将富水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水源地,近几年来,富水水库国控断面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富水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以上标准。
综上所述,该信访问题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