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300011号信访事项交办件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4年5月31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300011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办理,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事项
咸宁市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
二、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富水水库于1966年建成使用,水库总库容16.65亿m3,流域面积2450km2。库区跨通山、阳新两县,其中通山县占96.5%。2018年生态环境部在富水水库设置了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考核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标准,2018年以来富水水库断面水质一直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标准。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发展生猪养殖、保障猪肉稳产保供利好政策的实施,我县生猪养殖行业发展势头比较迅猛,全县共有登记备案的规模养猪场184家,其中富水水库流域内规模养猪场有95家,涉及7个乡镇,具体为燕厦乡24家、慈口乡2家、大畈镇5家、洪港镇23家、通羊镇23家、九宫山镇11家和黄沙铺镇7家。我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调整了畜禽养殖场“三区”划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的范围,建立了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属地乡镇齐抓共管的畜禽养殖场建设联审联批制度,从源头上进行了管控。从2020年起,每年都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本着“关闭一批、搬迁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先后关闭了禁养区内的23家畜禽养殖场,督促57家完善了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对36家养殖场进行了立案处罚,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县184家规模养猪场均配套建设了集污池、贮存池或沼气池和粪污运输车辆等粪污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废弃物采用农牧结合还田利用方式进行处置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6月1日和6月2日,通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对富水水库流域内95家规模养猪场进行逐一核查;6月3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烨亲自带队组织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通羊镇、大畈镇、慈口乡等单位现场核查了部分养殖场;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通羊镇、大畈镇、慈口乡等单位到富水水库督导问题整改。
1.关于“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问题。
从专班人员排查情况看,全县大多数养殖场粪污处置是规范的,设施是完善的,也有极少数养殖场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发现慈口乡茶园村家和养殖场(存栏120头)、九宫山镇富有村凤尾养殖场(存栏1300头)、通羊镇李度村养殖场(存栏122头)等3家养猪场存在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养殖污水漏排污染环境的问题。“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污染”情况属实。
2.关于“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问题
近几年来,从富水水库国控断面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富水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以上标准。2个乡镇(大畈镇、慈口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但也存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后产生面源污染和养殖粪污漏排至富水水库的现象,这些现象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办结情况
1.关于“通山县境内很多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富水水库,导致水库水质受到很大污染”问题。
6月份,我县组织专班对富水水库流域内95家规模养猪场进行排查,大多数养殖场粪污能规范处置,设施是完善的。也有极少数养殖场存在一些问题,慈口乡茶园村家和养殖场、九宫山镇富有村凤尾养殖场、通羊镇李度村养殖场等3家养猪场存在粪污综合利用不规范,养殖污水漏排污染环境的问题。6月12日起,县政府先后6次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慈口乡、通羊镇、九宫山镇等单位对3家养猪场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召开整改工作会议,责令养殖户履行义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慈口乡茶园家和养殖场进一步完善了粪污收集设施,并实现粪污综合利用;通羊镇李渡村王功读养殖户对破损集污管道进行了更换,拆除并封堵沼气池粪液外排管道,对猪舍下游地势低洼处汇集的养殖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并对该地块进行了翻耕,种植了农作物;九宫山镇富有村凤尾养殖场已搬迁。
存在的三家养殖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用水”问题。
富水水库周边有2个乡镇将富水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水源,近几年来,富水水库国控断面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富水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中Ⅲ类以上标准。
综上所述,该信访问题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4日-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