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 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通山县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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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监护政策措施,落实救治救助制度,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伤害自身或社会行为。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文件“咸政办发(202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我县政府文件“通山政规(2018)1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22年1月1日已到期。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草拟了《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准备调研工作
(一)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我县目前登记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两千四百余人,其中公安管理三至五级危险级别的重点人群四百余人,由于我县政府文件“通山政规(2018)1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颁发以来,我县严格贯彻文件精神,本着对精神病人“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原则,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规范救治。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也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情况得到明显好转,几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导致的命案。
(二)制定《办法》依据。
1.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咸政办发(202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通山县人民政府文件“通山政规(2018)1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县卫生健康局就《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县公安局、财政局、残联、医保局和民政局发了《征询意见函》,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财政、医保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调整。
三、法律审查情况
2023年2月20日,根据县政府指派,县司法局对《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风险评估情况
《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是按照“咸政办发(202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另外我县“通山政规(2018)1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发文补充完善。该文件建立有效落实监护责任,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救治,切实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