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被征地农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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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图

制定《通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改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要求,结合通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包括八大部分二十一条。第一部分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明确保障范围和对象:本办法的保障范围和对象,必须符合五项条件;第三部分明确了补偿标准和工作规程:县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咸宁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 倍确定;第四部分参保办法:本办法实施后按规定统一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五部分统筹解决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实施前已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第六部分资金管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第七部分组织保障: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八部分附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按《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起草《办法》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12月,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县人社局着手起草《办法》,形成文件初稿,并征求通羊镇、大路乡、南林桥、黄沙铺镇、九宫山镇、厦铺镇、大畈镇、杨芳林乡、洪港镇、闯王镇、慈口乡人民政府、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纪委、审计局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多次会商讨论,同时在通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过公告方式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于20234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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