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来       源 : 通山县司法局 解读单位: 通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文字解读】《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3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4号)、《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等文件的工作要求,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行政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标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评价体系,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的需求,把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坚持平等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进通山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5日,县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的安排部署,对标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验收指标。起草了《通山县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单位意见。9月13日,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经局党组讨论,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相关概念,规定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概念;
二是柔性执法的适用范围,规定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应推进柔性执法;明确不适用柔性执法的情形,如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是包容审慎监管的适用范围,规定包容审慎监管适用于通山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和免强制清单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
四是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规定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应当坚持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便民原则、公开原则等;
五是柔性执法的方式,规定实施柔性执法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建议、预警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
六是包容审慎监管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跟踪上级部门已经发布和准备制定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并在监管和执法中予以贯彻落实;
七是柔性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的配合与衔接,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应当相互将执法信息实时共享、相互配合;
八是风险管理机制与法制审核,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要求纳入和分解到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过程监督、考核、风险防控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进行科学评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九是监管底线,规定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中发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依法查处;
十是规则适用,规定本实施意见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为准;
十一是解释与意见反馈,规定本实施意见由通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执行中相关执法监管问题可向通山县人民政府反馈;
四、说明
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和免强制清单,包括政府各组成部门梳理发布的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综合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山政发〔2022〕12号)。
通山县司法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