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 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K26422872/2022-42318 文       号 : 通山政规〔2022〕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山县人民政府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 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已经2022年第2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鄂统计文〔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落实统计岗位补助,加大考核力度,推进以“企业一套表”制度、村级统计基础工作“五有五化”等统计改革,督促基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升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一)全县所有村(社区)担负统计任务的人员。
(二)全县所有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承担网上直报的企业和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
(三)纳入考核的企业必须是考核年度12月31日前在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名录库的企业,含考核年度中途申报成功的企业,不含破产或其他原因退出的企业。
(四)各年度考核企业具体名单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变动情况动态确定。
三、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县统计局、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分管负责人组成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统计考核办)设在县统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为县统计考核办成员。县统计考核办不定期对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记录和检查结果均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年底将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被考核单位统计工作被立案查处或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一律取消当年统计岗位补助。
四、考核周期
一年考核一次,以公历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其他工作、加分项目等5项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设有统计场所、岗位、人员,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原则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2.统计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原始统计记录健全。
3.“四上”企业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二)统计业务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完成规定的相应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各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抽样调查、农村统计等统计报表任务。
(三)统计法制工作。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其他工作。
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认真参加各级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五)加分项目。
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分。
六、评分标准及等次
按照《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一至四项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第五项为加分项目,一至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一般(60—79分)三个等次。
七、补助标准及兑现
(一)补助标准:村(社区)统计人员每月补助200元;“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
(二)补助兑现:村(社区)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2400元,合格2000元,一般1600元;“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助兑现根据年度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3600元,合格3000元,一般2400元。
(三)拨付方式:县统计考核办根据考核结果将统计岗位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会、林业局),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会、林业局)发放到“四上”企业、村(社区)统计人员个人账户。
八、奖励资金来源
每年由县统计局提出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资金预算,县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统计局可根据县财政实际安排的资金对岗位补助额度进行调整。
九、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企业每一次报表填报结束以国家统计局验收通过为标准,企业将每期经国家统计局确认后的报表打印,留档备查(或用统计制度下的专业报表留档)。
(二)有省、咸宁市及本县三级查询的,只记一次查询。
(三)当年新进入的“四上”企业,自进入之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进行考核(前三个月根据情况,在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报表填报)。
(四)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通山县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
通山县统计岗位补助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考核情况记录 |
一、统计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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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 | 有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有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明确分管领导。 | 无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扣2分,无记录或文件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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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机构 | 设有专门统计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并有会议记录或印发正式文件。 | 无统计机构扣2分,无记录或文件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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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人员 | 1.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有聘(任)用资料。 2.保持统计人员稳定,企业、村(社区)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县统计局备案。 | 1.未配备统计人员扣10分,无聘(任)用资料扣2分。 2.统计人员至少保持一年内不变动,变动每人次扣3分;统计人员变动调整未报行业主管部门、县统计局备案一次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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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制度 | 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如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人员职责、统计工作流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公开上墙或印发有关机构和人员,并严格执行制度。 | 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扣1分,制度未上墙或印发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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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套表工作 | 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开通互联网,能够进行一套表联网直报。 | 未配备统计专用电脑扣3分,未开通互联网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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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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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原始记录 | 1.有相应的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零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原始记录。 2.统计原始记录完整、规范、有依据,数据与台帐、报表、一套表一致。 3.统计原始记录有封面、封底,纸质资料单独规范装订和保管。 | 第1、2项各占4分,第3项占2分。视考核结果给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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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台帐 | 1.有相应的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零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台账(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2.统计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报表、一套表一致。 3.统计台账规范,有封面、封底,纸质资料分类装订和保管。 | 第1、2项各占4分,第3项占2分。视考核结果给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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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基层报表 | 1.按时完成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零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基层报表(报表以各专业年报布置的报表目录为准)。 2.统计基层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台帐、一套表数据一致。 | 第一项(10分)每个报表迟报一次扣1分、催报一次扣2分(含电话催报),缺报不得分;第二项(5分)统计基层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台帐、一套表不一致一项扣2分。本项分累计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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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网直报 “一套表” | 按时按质完成联网直报“一套表”工作 | 报表数据出现审查性错误1处扣2分(错误记录以联网直报修改痕迹为准)。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0%未填写详细说明的,一项扣3分。本项分累计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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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计数据质量 | 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完整。 |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数据严重失真,每检查出一项扣2分。该项可打负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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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报表、资料管理 | 统计报表、资料纸质打印,规范装订,归档保存。 | 视情况给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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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法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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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统计 法律法规 | 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接受、配合统计调研和执法检查,无统计违法现象。 | 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不得分;配合程度差,一次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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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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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培训、 会议和学习 | 组织和支持统计相关人员参加各级统计培训学习、统计会议等。 | 迟到一人次扣1分、缺席一人次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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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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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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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项目 | 统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 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加10分、国家级表彰加20分。同一奖项只以最高档次加分;统计档案达到省二级以上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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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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