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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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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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鄂统计文〔201855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借鉴兄弟县市好的作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县实际,县统计局草拟了《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送审稿),现就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前期准备情况

(一)前期调研情况。

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县统计基层基础的现状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1.企业、村(社区)统计员工作积极性需进一步调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这对企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统计员工作积极性需新一步提高。

2.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对提升企业、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出了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为企业、村(社区)统计员发放一定数量的工作补助,激发企业、村(社区)统计员工作积极性的做法符合当前统计工作形势。

(二)文件拟制情况。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夯实我县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县统计局多次与县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住建局(房产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召开党组会议,充分讨论,拟制草稿。在拟制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村(社区)统计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充分考虑全县财政承受能力。三是有利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四是与我县周边县市区补助水平保持基本平衡。五是有利于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一)征求部门、乡镇意见。20221014日,县统计局就《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住建局(房产局)、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局、林管局)等部门、乡镇意见。县统计局按照反馈的意见对《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送审稿)》。

(二)征求社会意见。1024日,县统计局按照法律审查意见,将《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试行)》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收到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审查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司法局对《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送审稿)》进行了法律审查,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通司法审〔202219 号。经审查,《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文件依据充分,形式符合要求,发布主体合法。在内容审查方面提出的四点意见,县统计部门结合实际进行了逐条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了“村级统计基础工作“五有五化”等内容。

2.对第二条第五点明确了考核范围是“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及村(社区)统计人员。

3.对第二条第三款的评分分值和考核分值进行调整,达到前后一致。

4.对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了采用累计扣分的办法。

四、风险评估

按照相关要求,县统计局组织对《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通山县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符合公平竞争性原则,符合廉洁性要求。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山县 基层统计岗位补助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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