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来源: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09 字体:【

机构名称: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大道402号

机构电话:0715-236241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黄崇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县城区并指导全县城市市容、市政共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城区桥梁、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六)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道路桥涵、景观亮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九)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十)负责城区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户外公共场所占道销售食品药品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管理。

(十三)负责城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全县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

(十四)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移交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跨乡镇区域范围内违反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行政处罚权。

2.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有照但违反规定进行店外作业、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3.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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