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1-28 字体:【

机构名称: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63号

机构电话:0715--2364698

办公时间:

负责人姓名: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6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机构电话:0715-2364698

负责人姓名卢芳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地方性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药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七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拟订全县测绘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相关县级重大基础测绘工程。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做好与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工作联络、协调、对接、督办等工作;负责年度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负责受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投诉、举报,对发现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线索移送县、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卫片监测、调查、核实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验收核实及批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和审批发证工作。参与全县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0715-2364698236008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全局性会议和大型活动组织、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办公用品统一购置分配、实施政府采购、民兵和应急分队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对接局驻村等工作。负责组织与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报批及相关修改和答复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公益诉讼、全面依法治国等相关工作。牵头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负责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回复销号工作。负责日常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回复及上报工作,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编制并实施突发事件信访维稳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回复销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各应用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培训、应用等工作;负责局视频会议、日常会议技术保障、局域网和机房维护管理工作。牵头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协调各类政务平台和数据统一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与地理信息股)(0715-2365495)。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建立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执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牵头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基础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规范全县测绘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成果质量,管理测绘单位资质,审核相关组织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测绘活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负责全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的开发使用管理。推广使用测绘新技术和新工艺。牵头负责多测合一工作。

(三)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0715-2364596)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存量土地处置工作;负责项目供地及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交易部门对接工作。承担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棚改项目用地审批、项目用地审核工作。承担GDP地耗年度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局各类指标台账管理;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牵头组织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存量土地出让工作。承担乡镇项目存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乡村规划股)(规委办)0715-2366786)。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构建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城乡详细规划。指导审查县级专项规划和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全县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工作。负责乡(镇)、村庄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意向性选址和审批工作负责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工作。统筹全县乡村地区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工作。负责处理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县规委会章程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县规委会上会项目申请材料合规性核查,负责县规委会各项会议组织工作、会议记录、审议意见起草以及会议档案整理和保存,负责县规委会换届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委员资格准备工作;其他工作根据《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落实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政策;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用地报批(含临时用地)、农用地转用、征地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牵头全县重点项目服务对接工作;牵头全局招商引资工作。

(五)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0715-2360885)。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部门对接工作,配合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建立占补指标台账。牵头做好强县工程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全县生态修复项目、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立项、资金监管、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对接生态环境督查、检查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股(0715-2363493)。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所做好地质灾害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立项、资金监管、组织验收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协调对接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出让、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县级管理的矿业权出让和登记审批工作,调处矿业权纠纷。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乡镇所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标准化审批制度;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事项的审核收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流程、期限公示工作。负责三证一书登记核发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中心城区、镇规划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非重要节点(非重要区域)内小型建设项目、个人建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县规委会审议以外项目),负责建设风貌管控监督管理。负责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定证明》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下达,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指标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及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工作,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等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核。负责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0715-2363462)。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晋升、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干部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职工。统筹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项目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资金制度和措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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