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耀雷 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42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耀雷
上一篇: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篇: 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