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板桥至富有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征补安公告〔202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通山县板桥至富有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通山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通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九宫山镇富有村、大畈镇和平村农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现将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用于通山县板桥至富有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九宫山镇富有村、大畈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9170公顷和另外使用国有土地0.6019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九宫山镇富有村土地总面积11.777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9.3127公顷(涉及耕地0.4065公顷),建设用地2.1254公顷,未利用地0.3396公顷;大畈镇和平村土地总面积9.741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6520公顷(涉及耕地0.0587公顷),建设用地2.0864公顷,未利用地0.0028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详见土地现状调查公示表。
三、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采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本次征收富有村土地位于Ⅱ类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4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711.9620万元;本次征收和平村土地位于Ⅲ类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7.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562.55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文件执行,补偿标准文件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通山县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山政发〔2024〕1号)。本次征收富有村土地位于Ⅱ类征地区片,青苗补偿标准为2.77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1.1280万元;本次征收和平村土地位于Ⅲ类征地区片,青苗补偿标准为2.62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1541万元;对地上附着物补偿由相关部门清点后据实结算。
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09.8065万元、安置补助费764.7098万元、青苗补偿费1.2821万元,合计1275.7984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通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通山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九宫山镇、大畈镇人民政府或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九宫山镇富有村、大畈镇和平村,并已在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tongsh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236346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