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30 字体:【


阮晓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两委”副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和支持,完善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门一直在行动,2019年出台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45号),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变为“先缴后补,一年支付一次”,村主职干部参保缴费更灵活,可自主选择在企保或居保中参保缴费。村副职干部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按《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缴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支付。在待遇发放方面,从2021年起,我县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村主职人年报酬从37924元提高到40000元,人年均提高了2076元;村副职人年报酬从22800元提高到28000元,人年均提高了5200元。

目前,省、市、县暂未出台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咸宁市其他县市也均未出台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我局一定执行到位。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 |
  • |
./t20240930_3753895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