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第二十条规定。经学校申请,同意通山县阳光职业技校、通山县昌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共7天。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电话:通山县人社局职就股(810室)
0715-2889686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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