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专家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1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3月24日-3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5-8235965(市养老科)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5-2889658(县劳动关系股)
附:焦学胜“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表”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表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龄 | 参加工作时间 | 病残情况 | 评审等级 |
1 | 无 | 焦学胜 | 男 | 1969.8 | 56 | 1992.1 | 白血病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