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申请办理特殊工种初审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4 字体:【

关于对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申请办理特殊工

初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特殊工种审批有关规定,经初审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符合特殊工种条件,拟上报市局复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324330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5-2880059社会保险股

    附: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从事特殊工种申报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24

参保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申报表






序号(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单位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初审意见
名称性质行业名称年限
1原通山轻机铸造厂全民机械李五一1970.51988.5炉前工9经初审,符合机械行业炉前工工种申报条件
2原通山县水泥厂全民建材焦南松1970.21989.6立窑卸料工9经初审,符合建筑行业立窑卸料工工种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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