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申请办理特殊工种
初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特殊工种审批有关规定,经初审,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符合特殊工种条件,拟上报市局复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3月24日—3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5-2880059(社会保险股)
附:李五一、焦南松两位同志从事特殊工种申报表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参保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申报表 | ||||||||||
序号 | (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单位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特殊工种 | 初审意见 | |||
名称 | 性质 | 行业 | 名称 | 年限 | ||||||
1 | 原通山轻机铸造厂 | 全民 | 机械 | 李五一 | 男 | 1970.5 | 1988.5 | 炉前工 | 9 | 经初审,符合机械行业炉前工工种申报条件 |
2 | 原通山县水泥厂 | 全民 | 建材 | 焦南松 | 男 | 1970.2 | 1989.6 | 立窑卸料工 | 9 | 经初审,符合建筑行业立窑卸料工工种申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