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事人滥伐林木一案 | 通农(林业)罚〔2025〕14号 | 补种滥伐林木;罚款 | 滥伐林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结合《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林规范〔2023〕79号)的规定“以立木材积计算4立方米以上不足6立方米或者幼树100以上不足300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指导基准。 | 罗** | 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13株三倍的树木,计补种39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300元的四倍罚款,计罚款5200元(林木价值:2.6m³x500元=1300元)。 | 2025/3/17 |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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