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压缩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业项目落地效率,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告知承诺,实现办理零材料。针对全县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除无法共享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外,所有申报材料均可以凭一张告知承诺函代替。符合审批条件的,立即办理;对暂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凭企业承诺先予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企业须在承诺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和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经济开发区、县供电公司、景元燃气公司)
二、推进全程代办,实现报批零跑腿。对全县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实现企业报批“零”跑腿。建立工业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小组,提供“全托式”帮办代办服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责任链条、节点链条,形成“一企一帮、一企一策”服务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及节点计划,全程帮办,限时办结。由帮办人员全程辅助企业进行网上咨询、申报、办理项目,提供答疑、流程指导便捷服务,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证照的,采取邮寄或上门收发件方式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经济开发区)
三、坚持政府兜底,实现全程零费用。对通山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以及经过县政府认定的其它区域的重点工业项目,免除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测绘及规划设计服务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除地质勘探费、施工图审查费。切实降低工业项目前期成本,做到重点工业项目从签约落地、报批报建到开工全过程零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
四、加强服务指导,实现开工五证同发。实现重点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政府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正式协议后,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加快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在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出申请及承诺后,同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企业开工时手续合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五、整合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工业项目进度安排和企业需求,利用“八小时之外”以及双休日时间,补充开展工业投资项目评审、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开评标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保障工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调整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方式,开展场外资格预审,实现多点“同时办”,缩短招投标时限,提高招投标效率。对由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探索合并规划条件核实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时对绿地面积进行审核测量,园林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测量;将“临时排水许可事项”与“正式排水许可事项”合并办理,项目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后即可申报。落实各审批事项对外承诺时间,通过靠前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缩短工业项目备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联合图审、施工许可、用水、用气、用电、联合验收等审批手续办理时限,缩短企业从准备资料到获得批复的总体时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公司、景元燃气公司)
六、落实成果共享,实现联合验收。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切实实现规划、建设、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落实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档案局、县供电公司、景元燃气公司)
七、加强履诺监管,完善惩戒机制。相关监管和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合作,敦促企业落实容缺后补、承诺履约。监管部门要加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告知承诺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保障项目合规建设。申请人未按要求履行承诺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且今后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法院)
八、深化创新改革,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各单位、各部门在创新改革中未达到预期,但个人工作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予以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