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答复
焦德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报大路乡政府更名为大路镇政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十分关注。申报大路乡政府更名为大路镇政府涉及到乡改镇,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相关要求,办理乡改镇的乡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由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向县人民请示时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乡人民政府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一是地理位置、政区沿革、政区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概况;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邮政电信、交通状况、给排水和供电等情况;三是撤乡改镇的必要性。从广大群众的要求,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2、乡人大主席团决议;3、乡政府关于撤乡建镇座谈纪要;4、撤乡建镇基本情况统计表; 5、乡行政区划图; 6、乡集镇总体规划图; 7、乡集镇现状图; 8、其它相关材料。
建议大路乡人民政府对照设镇标准,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确认大路乡满足乡改镇条件后,整理好相关申报资料,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请示。
通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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