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64号提案的回复
徐立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弘扬通山历史文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十分关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地名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将滨河路更名为石瑛大道,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2013年将兴羊广场更名为石瑛广场时,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就此命名提出了质疑和批评。201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已将牛头山隧道贯穿线命名为凤池路,并设置了道路标志牌。目前,该道路名称已被大众熟知和认可,成为凤池山脚下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通山县移民志》编撰工作,建议由县史志研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通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