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立法联系点。
附件:1.《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关于《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4年12月3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406办公室
联系人:沈雨欣
联系电话:0715-2362745
电子邮箱:tshjzh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