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立法联系点。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及修改前后对照表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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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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