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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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审 批

(服 务)

部 门

通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行使层级

本级

设

立

依

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1号、第26号。

2.湖北省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1月6日颁发,鄂政办发【2015】2号第13项)。

备 注






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类型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的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通山县公安局

责任科室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材

料

①购买许可:1、申请报告;
2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4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5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②
运输许可:1、申请报告;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5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备  注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信息表

事项名称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

表格名称

《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备案步骤

申

请

阶

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即时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无

备注


审

查

阶

段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无

备注


办

结

阶

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治安大队

办理人、电话及职务


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

备注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流程图

1、审核资料真实性2、核发受理通知书3、补正材料通知书4、不予受理通知书










初审(0.5日内)


初审(1日内)

审核材料有效性





审核把关

审核(1日内)






县局领导审批

(1日内)


决定

将申报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归档发证(0.5日内)

申请人取件

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




决定书



发证

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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