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2号)文件规定,按照成本监审结论,通过测算,特制定《关于通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19日之前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2363716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1日
关于通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草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2号)和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三年内污水处理费必须调整至完全成本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我局启动了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程序,并已对通羊城区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得出通羊城区三年污水处理平均成本为1.15/m³。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并按照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完全成本水平的相关要求。为此,我们经测算形成了通羊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通羊城区内通过污水处理管网排水的企业和居民,污水管网未覆盖的用户和有关单位暂不征收。
二、征收主体。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方式。通羊城区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用户,由征收主体(部门)委托自来水运营企业随水费一并征收;属自备水源用户,由征收主体按实际用水量核定后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用水量按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定额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四、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标准。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2号)文件规定,按照成本监审结论,通过测算,通羊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由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由1.2元/吨调整为1.5元/吨。由供水企业随水费一并征收,按时上缴财政,并划拨给污水处理企业。
五、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污水处理标准调整后,要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具体补贴标准及优惠减免办法由住建部门制定报政府及我局备案。
六、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定期公开污水处理量、主要物削减量、出水主要指标和企业运营情况等信息,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2026年元月1日起执行,同时要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8日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负责运营的污水处理费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查阅会计账册、凭证、合同资料、测算成本及实地调查等审核程序,现将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护水资源,改善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规范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的需要,2008年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BOT方式实施通山县污水处理工程,并授权通山县建设局负责该项目实施工作。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天达公司”)参加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被评选为中标人。
2008年11月14日通山县建设局与武汉新天达公司签订了实际投资3047万元,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3.5万吨/日,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1.5万吨/日(厂址位于通山县通羊镇石航村富水大桥东)、二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厂址拟规划在通山县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通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B项目框架协议书”。
2008年12月20日通山县建设局与武汉新天达公司签订“通山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与服务协议书”。授予武汉新天达公司特许经营权,由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该协议规定武汉新天达公司据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期期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完好移交给通山县建设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同时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三十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额定水量达每日1.5万立方米;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为0.80元/立方米。
为了确保“通山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与服务协议书”切实履行,武汉新天达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在通山县注册成立了其全资子公司-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代表武汉新天达公司履行“通山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与服务协议书”的权力和义务。
2009年7月13日,通山县发改局以通发改基【2009】34号文件下达了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0.72亿元的通山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5、《湖北省价格条例》(2016年3月30日);
6、《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6〕112号;
7、《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号,2019年12月30日);
8、《关于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成本[2021]8号;
9、《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2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1、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我局向相关单位送达了《关于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被监审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成本资料。
2、资料初审:我们对被监审单位填报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监审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3、实地审核:我们与县住建局相关人员通过多次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对所报成本资料进行了核对。
4、意见告知:向被监审单位反馈成本监审情况、核增核减意见及理由,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修正形成初步拟定稿。
四、成本审核方法及主要内容
1、成本监审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期成本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成本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2、成本审核方法
成本监审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形式,对被监审单位的性质、经营体制和运营情况进行了解;通过与专家、技术人员访谈交流的方式,掌握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定。本次成本监审我们主要是以被监审对象提供的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告、账册、会计凭证以及实地审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关联性的原则进行认定,结合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各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报告、批文批件、审计报告等为依据进行审核,对部分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我们按照行业标准和社会公允水平进行评定测算。
3、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被监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主要对以下与成本相关的项目进行审核:
(1)年污水处理量;
(2)直接处理生产成本,包括:药剂费、动力费、水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监测检验费、机物料消耗、其他费用;
(3)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企业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 | ||||||||||
单位名称: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时间:2025年7月3日 | |||||||||
项目 | 单位 | 行次及关系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2-2024年三年上报平均值 | 2022-2024年三年核定平均值 | |||
上报值 | 核定值 | 上报值 | 核定值 | 上报值 | 核定值 | |||||
年污水收集量 | 万立方米 | 1 | ||||||||
年污水处理量 | 万立方米 | 2 | 2,492,919.00 | 2,492,919.00 | 2,530,006.00 | 2,530,006.00 | 3,995,440.00 | 3,995,440 | 3,006,121.67 | 3,006,121.67 |
年污水设计处理量 | 万立方米 | 3 | 5,475,000.00 | 5,475,000.00 | 5,490,000.00 | 5,480,000.00 | 0.00 | |||
一、污水收集输送成本 | 万元 | 4=5+6+…+12 | - | 0.00 | ||||||
(一)药剂费 | 万元 | 5 | - | 0.00 | ||||||
(二)动力费 | 万元 | 6 | - | 0.00 | ||||||
(三)职工薪酬 | 万元 | 7 | - | 0.00 | ||||||
(五)固定资产折旧费 | 万元 | 8 | - | 0.00 | ||||||
(六)修理费 | 万元 | 9 | - | 0.00 | ||||||
(七)机物料消耗 | 万元 | 10 | - | 0.00 | ||||||
(八)低值易耗品摊销 | 万元 | 11 | - | 0.00 | ||||||
(九)其他 | 万元 | 12 | - | 0.00 | ||||||
二、污水处理生产成本 | 万元 | 13=14+15+…+23 | 3,279,415.82 | 3,066,736.19 | 4,010,557.81 | 3,789,835.53 | 4,332,279.59 | 3,975,187.74 | 3,874,084.41 | 3,610,586.49 |
(一)直接材料 | 万元 | 14 | 104,240.65 | 104,240.65 | 354,527.05 | 354,527.05 | 251,316.35 | 255,191.45 | 236,694.68 | 237,986.38 |
(二)动力费 | 万元 | 15 | 482,745.95 | 482,745.95 | 681,446.10 | 681,446.10 | 827,836.34 | 770,857.22 | 664,009.46 | 645,016.42 |
(三)职工薪酬 | 万元 | 16 | 558,168.94 | 345,489.31 | 632,766.53 | 382,044.25 | 713,142.76 | 409,154.93 | 634,692.74 | 378,896.16 |
(四)污泥处置费 | 万元 | 17 | 44,034.00 | 44,034.00 | 35,409.00 | 35,409.00 | 57,641.00 | 57,641.00 | 45,694.67 | 45,694.67 |
(五)固定资产折旧费 | 万元 | 18 | 33,296.13 | 33,296.13 | 8,860.89 | 8,860.89 | 16,978.21 | 16,978.21 | 19,711.74 | 19,711.74 |
(六)修理费 | 万元 | 19 | 21,242.00 | 21,242.00 | 152,174.55 | 152,174.55 | 319,803.50 | 319,803.50 | 164,406.68 | 164,406.68 |
(七)检验检测 | 万元 | 20 | 168,000.00 | 168,000.00 | 249,253.00 | 249,253.00 | 241,953.00 | 241,953.00 | 219,735.33 | 219,735.33 |
(八)机物料消耗 | 万元 | 21 | - | 0.00 | ||||||
(九)低值易耗品摊销 | 万元 | 22 | - | 0.00 | ||||||
(十)其他 | 万元 | 23 | 1,867,688.15 | 1,867,688.15 | 1,896,120.69 | 1,926,120.69 | 1,903,608.43 | 1,903,608.43 | 1,889,139.09 | 1,899,139.09 |
三、期间费用 | 万元 | 24=25+26 | 55,451.57 | 47,024.98 | 117,799.23 | 101,702.49 | 94,756.31 | 85,904.08 | 89,335.70 | 78,210.52 |
(一)管理费用 | 万元 | 25 | 55,534.79 | 47,108.20 | 117,871.38 | 101,774.64 | 94,791.63 | 85,939.40 | 89,399.27 | 78,274.08 |
(二)财务费用 | 万元 | 26 | -83.22 | -83.22 | -72.15 | -72.15 | -35.32 | -35.32 | -63.56 | -63.56 |
四、污水处理总成本 | 万元 | 27=4+13+24 | 3,334,867.39 | 3,113,761.17 | 4,128,357.04 | 3,891,538.02 | 4,427,035.90 | 4,061,091.82 | 3,963,420.11 | 3,688,797.00 |
五、冲减成本的收入(财政补贴奖补资金) | 万元 | 28 | 218,182.00 | 218,182.00 | 218,182.00 | - | 218,182.00 | |||
六、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 | 万元 | 29=27-28 | 3,334,867.39 | 2,895,579.17 | 4,128,357.04 | 3,673,356.02 | 4,427,035.90 | 3,842,909.82 | 3,963,420.11 | 3,470,615.00 |
七、污水处理单位定价成本 | 元/立方米 | 30=29/2 | 1.34 | 1.16 | 1.63 | 1.45 | 1.11 | 0.96 | 1.36 | 1.15 |
五、成本审核情况
成本核增核减情况说明
1、年污水处理量
根据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显示,2022年至2024年污水平均处理量为300.61万立方。
2、直接处理生产成本
(1)直接材料费:①2022年申报值为10.42万元,核定值为10.42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为35.45万元,核定值为35.45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25.13万元,核定值为25.52万元,核增原因是其中的水费按发票额据实入账,预缴水费不记入成本,记入往来。三年年平均核定值为23.80万元。
(2)动力费:①2022年申报值为48.27万元,核定值为48.27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为68.14万元,核定值为68.14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82.78万元,核定值为77.09万元。核减原因为:申报值是将电力预存款预估成本入账,取得发票后冲减预估成本,再以发票额计入成本,核定值是以取得发票金额计入成本,而预存款则计入往来。三年平均核定值为64.50万元。
(3)职工薪酬:①2022年申报值为55.82万元,核定值为34.55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为63.28万元,核定值为38.20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71.31万元,核定值为40.92万元。三年年平均核定值为37.89万元。核减原因为:申报值是将总公司部分(兼职)职工工资分摊计入通山县通羊污水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工资额未计入公司财务核算系统内,故应予核减。
(4)污泥处置费:①2022年申报值为4.40万元,核定值为4.40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为3.54万元,核定值为3.54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5.76万元,核定值为5.76万元。三年年平均核定值为4.57万元。
(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①2022年申报值为3.33万元,核定值为3.33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为0.89万元,核定值为0.89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1.70万元,核定值为1.71万元;三年平均核定值为1.97万元。
(6)修理费:①2022年申报值2.12万元,核定值为2.12万元;②2023年申报数15.22万元,核定值为15.22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31.98万元,核定值为31.98万元。三年平均核定值为16.44万元。
(7)检验检测费:①2022年申报值16.8万元,核定值为16.8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为24.93万元,核定值为24.93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为24.20万元,核定值为24.20万元。三年平均核定值为21.97万元。
(8)其他费用:①2022年申报值为186.77万元,核定数为186.77万元。②2023年申报数为189.61万元,核定数为196.61万元。核增原因为:申报数漏记12月40#凭证工程成本30000元;③2024申报值为190.36万元,核定值为190.36万元。三年平均核定值为189.91万元。
3、期间费用:①2022年申报值5.55万元,核定值为4.7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4.71万元,财务费用-0.01万元;②2023年申报值11.78万元,核定值为10.17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0.18万元,财务费用-0.01万元;③2024年申报值9.48万元,核定值为8.59万元,其中:管理费用8.59万元,财务费用-0.004万元;核减原因为:业务招待费超过标准(年收入0.5%),超过标准部分应予核减。三年平均核定值为7.82万元。
4、政府补助。该BOT项目政府下拨600万元,按27.6年分摊每年直接冲减成本218182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污水处理定价平均总成本为347.06万元,实际污水处理平均量为300.61万立方米,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15元/立方米。详见附表:《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会计基础差。无形资产67,392,477.71元摊销核算时没有完整规范凭证账簿资料支撑。
2、没履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手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出的,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提供者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
2、成本监审机构和成本监审人员与成本监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3、因本报告第“七、”条原因,直接影响了本报告结论的准确性,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由此造成影响与我单位无关。
4、我们仅对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负责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现有提供的成本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得出,而并非对被监审单位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发表审核意见。
5、该专项报告仅作为对通山县通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定价参考资料,仅限我局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
成本监审小组工作人员:徐国庆马丽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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