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规范
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公告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县财政局决定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相关事宜: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如拖延办理、私设门槛、刁难企业等。
2、涉企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
3、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像违反规定收费、下达罚没款指标、同案异罚等。
4、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如对已检查合格事项再次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5、执法推诿、执法不作为问题,以及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与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花园路15号,邮编437600。
投诉举报电话:0715-23944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电子邮箱:838697705@qq.com。
四、投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投诉举报,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关要求
1、反映的问题线索尽可能具体、详实,如问题的基本情况、事实描述、涉及问题人员等。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的问题线索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公众对通山县财政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通山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8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