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财政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24 字体:【

附件1

通山县财政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单位: 通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钟永华 联系电话:0715-2395827

序号

处罚事项

首违免罚的情形

首违免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01136438-7-C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01136438-7-CF-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01136438-7-CF-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2

通山县财政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通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钟永华 联系电话:0715-2395827

序号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3

通山县财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通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钟永华 联系电话:0715-2395827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4

通山县财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通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钟永华 联系电话:0715-2395827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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