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问题的回复

来源:咸宁发布 发布日期:2019-01-21 字体:【

【网民反馈】民等为通山县通羊镇石宕村三组村民,我组在1997年田地大调整到户后,至今未作任何调整。在申请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2004年时任组长陈**私自将申请人合法承包的水田、耕地2448㎡卖给现任通山县粮食局调控仓储股股长皮**作为私人建房宅基地,皮**于2017年4月17日,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平基。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举报到通山县信访局,县里批文,要求通山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2017年6月20日,国土资源局处理调查意见为:“一、现场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二、2005年,在土地清理时发现陈**存在大量私自交易行为,经查属实并被刑拘;三、经本次调查认定,皮**与陈**签订的征地合同为私自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该地块仍归石宕村三组所有。”且本组又出具了证明,(该争议地块1997年分给申请人承包经营,且享有30年承包经营权。)但村、组不予申报确权。 申请人于2018年7月9日、10日、12日口头找通羊镇镇长反映要求确权,无果。申请人只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确权申请,请求通羊镇调查处理。在找通羊镇时,推三阻四,不愿接受民等的申请书。民等无奈,于2018年9月25日找到县信访局。几经波折后,通羊镇才肯接受民等申请书。之后多次找通羊镇和县信访局,三个多月过去,至今民等仍未得到书面的确权意见。恳请有关领导能及时解决民等合法请求,确保民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山县政府办 回复】陈某等村民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信件已收悉。对于陈某等人的诉求,通羊镇多次组织人员到当事人所在村、组协调,因利益双方未能形成统一意见,最终协调无果。下一步,通羊镇将会同县纪委、国土局等相关单位,积极、稳妥化解矛盾。

  • |
  • |
./t20190325_1635462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