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馈】各位各级领导好: 本人2018年3月份应聘到通山县九宫山镇中铁十八局集团106国道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做测量主管,双方约定每个月工资一万元,后因工地停工于2018年11月6日离职回家,工资发到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到2018年11月6日仅借支叁千元(3000元),至今仍拖欠一万一千元(拖欠11000元,一个月十二天工资扣除3000元借支),当时招聘我进项目部的是陈**陈总,中铁十八局集团106国道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是张**,已经发的工资项目经理部有工资表,借支有本人签字的借支单,出勤时间项目经理部有打卡记录。一个人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不容易,请领导帮助解决,谢谢了!
【通山县政府办 回复】王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中铁十八局集团(通山洪港至九宫山段改建工程第3合同段)拖欠工资的问题已收悉。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中铁十八局提供的您上班期间的考勤表、工资表,您工资表上是5000元一个月,3-9月的工资已签字领取,11月的考勤表上仅11月1号打卡签到1天,11月1日王延青借支了生活费(工资)3000元整,项目负责人反映几次电话通知您到项目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但您均未到项目部办理物品领用及工作交接和工资的核算。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县人社局多次与您联系,请您提供相关材料,截至目前,您未能提供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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