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山县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及疫苗接种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含村卫生室)、私营医院、专科医院等。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指南(试行)》、《湖北省疫苗流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检查指南。
三、监督检查责任划分
(一)县局药械化监管股负责全县药品监管年度检查计划的制定。指导各所开展全年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各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各所检查责任与任务要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明确的划分,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实施有力。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重点区域。加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医保定点药店、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监管。重点检查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2、重点品种。对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医保高值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中药配方颗粒等重点品种以及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在经营环节流向有异常情况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在夏季按照《冷藏冷冻药品经营活动和检查指南》重点加强冷藏冷冻药品监督检查。
3、重点企业。上年度新开办及首次许可检查未通过的;上年度企业名称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开展线上销售药品的;涉嫌有挂靠走票、计算机系统造假、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回收药等问题的。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可采取飞行检查或有因检查方式。
4、范围及频次。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监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室、诊所等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管。
(二)专项检查
根据省药监局和市市场局工作部署安排,药品经营环节需完成以下专项检查,各监管所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常规或有因检查开展。
1、开展药品购进渠道专项检查
严格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追溯责任。重点关注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进货,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采购药品以及零售企业药品购销数量异常增长等情况。重点排查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见附件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肉毒毒素等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相符,票、账、货、款是否一致等情况。必要时可对购货单位开展延伸检查。严格检查药品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质量管理制度。
2、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
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求,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处方范围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通过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情况,重点排查抗生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辅助生殖常用药品以及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品种凭处方销售情况。将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多次被投诉举报、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一定比例的暗访及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3、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检查
严格落实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要求,开展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执行统一质量管理要求的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否建立覆盖所有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对门店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统一的采购配送要求;运用连锁总部延伸检查连锁门店、连锁门店倒查连锁总部等方式,重点检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是否执行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以及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
4、开展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严格疫苗储存运输环节质量监管,开展疫苗流通环节检查。检查各级疾控机构是否具备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条件,仓库、车辆、温度监测监控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是否真实、完整记录储存、运输环节信息,是否落实疫苗信息化追溯要求。检查疫苗接种单位是否具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冷链设备档案,是否对疫苗储存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5、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严格压实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是否利用网络渠道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跨境进口非法药品、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是否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销售过程中买药送(赠)药的行为。
6、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履行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和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的禁毒工作部门职责,加强特殊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坚决防范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严格按照特殊药品检查工作部署,将奥赛利定、曲马朵复方制剂、吡仑帕奈、依他佐辛、依托咪酯等新列入麻精药品目录的品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流弊或滥用问题突出的品种作为重点品种,将药品零售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渠道、安全管理以及凭处方销售作为重点内容,深入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严防特殊药品流弊或滥用。
7、夏季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
对辖区内具备冷藏冷冻药品经营资格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冷藏冷冻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指南》相关规定配备具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是否按照药品温度要求的范围储存和运输,是否具备储存、运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冷藏冷冻药品安全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信息沟通,做好工作总结及风险评估,预防重大系统性风险,切实做好本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作。
(二)要准确把握药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把防范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准确分析本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强化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研究加强药品经营检查监管的举措,全面落实各项专项行动要求。
(三)要利用专项行动,推动药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贯通联动,要加强市、区(县)之间信息通报和监管协作,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风险研判,提炼好的做法经验,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四)对药品零售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监督检查使用《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报告》(附件4),
对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使用《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5)。记录的内容应当严谨、客观、规范、具体。进行全面检查时应当先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综述,再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要求。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管理情况应在综述中重点描述。同时,在开展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监管工作时,应使用“疫苗流通日常监管系统”录入检查情况。系统记录将作为各单位疫苗流通检查绩效评估依据,市局将适时通报评估情况。
(五)对药品零售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上传至湖北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记录的内容应当严谨、客观、规范、具体。进行全面检查时应当先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综述,再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要求。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管理情况应在综述中重点描述。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执法大队、各监管所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彻查彻办。对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对违法企业严惩重处;查实严重违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坚决吊销许可、处罚到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欺诈骗保的,及时移送医保部门;涉及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或疑似质量问题、重大偏差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向县局报告。
(八)应及时对辖区内监督检查数据进行汇总小结,并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多发、易发风险进行研判,应于4月、7月、10月的8日前向县局报送上一季度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风险分析报告随每季度统计表报送,全年检查情况统计应于2026年1月8日前汇总上报。
联系人:金晶夏双枝
联系电话:0715-2907023
QQ:397449747359471809
附件:1、《2025年度药品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2、《2025年度疫苗流通监督检查计划清单》
3、《检查情况统计表》
4、《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报告》
5、《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监督检查报告》
附件3
检查情况统计表
(2025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
填报单位:
企业、机构数量 | 检查家次 | 限期整改家次 | 立案数 | 结案数 | 罚没款合计 | 吊销许可证家次 | 移送公安机关家次 | 通报卫健部门家次 | |
零售药店 | - | ||||||||
医疗机构 | - | ||||||||
疾控机构 | - | - | |||||||
接种点 | - | - |
填报人:联系方式:
注:1.该统计表每季度统计一次,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上报;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统计上报。
2.相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上季度最后一日。
附件4
湖北省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报告
被检查单位 | |||
注册地址 | |||
经营/诊疗范围 | |||
所检查的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检查类别 | 联系电话 | ||
检查依据 | |||
检查时间 | |||
检查情况: | |||
检查结论及处理建议: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签名: 年月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
附件5
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被检查单位 | No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
检查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3.《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4.《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 | |||||
检查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检查清单 | ||||||
是 | 否 | |||||
1.疫苗接种单位是否按《疫苗管理法》规定配置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建立冷藏保管制度?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 ||||||
2.配备的冷库、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等冷链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预防接种使用管理需要?是否建立冷链设施设备档案并日常使用和维护记录? | ||||||
3.是否按规定由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是否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如有在检查报告中描述。 | ||||||
4、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加盖MAH印章的疫苗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如系进口疫苗,是否还索取境外MAH在鄂代理人提供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接收或购进疫苗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 ||||||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疫苗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如实记录疫苗接收/购进、储存、使用等信息,实现最小包装单位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是否有背离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如有在检查报告中描述。 | ||||||
6、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是否核实并记录疫苗名称、疫苗MAH和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运输工具、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温度等内容?对采用冷藏箱(包)运送的,是否有查看冰排状况及冷藏箱(包)内的温度计记录? | ||||||
7、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如不能提供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是否拒收或不得购进?是否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 ||||||
8、疫苗在储存、使用时,是否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并定时监测温度和记录?是否有脱离冷链、温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如有,是否如实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是否采取有关预防纠正措施? | ||||||
9、疫苗储存过程中,是否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疫苗,是否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不合格品管理措施?不合格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包括生物安全防控或统一回收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有处置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 | ||||||
检查问题 及缺陷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年月日 | |||||
监督检查 人员签字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