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通山县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执法支队:
现将《通山县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通山县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省食药安办、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制定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事项
重点检查外卖平台、外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附件1),对县级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统称外卖平台)、外卖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重点任务
(一)检查外卖平台。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备案的平台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平台内所有外卖经营者的资质开展线上数据比对核验,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检查,随机抽取平台内不低于总量30%的外卖经营者开展实地检查。
(二)检查外卖经营者。以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中小学周边为重点区域,无堂食外卖、连锁餐饮品牌外卖为重点业态,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被投诉举报多或差评多、多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受到过行政处罚、发生网络舆情、“必点榜”等排行榜靠前的外卖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对辖区外卖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强化随机检查。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随机抽取平台和外卖经营者,以数据比对、实地查验等方式开展“穿透式检查”,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采取“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布“红黑榜”。
(二)强化监督抽查。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附件1开展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外卖经营者总量的1%,市局也将按照外卖经营者总量1%的比例适时开展监督抽查。
四、实施步骤
(一)对平台检查阶段(4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内备案的平台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收集本地备案的平台内所有外卖经营者信息,严厉查处平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外卖经营者检查阶段(5月至10月)。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县局转送的信息,督促外卖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覆盖排查治理,严厉查处无合法资质入网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抽查及“回头看”阶段(6月至11月)。省、市两级开展监督抽查,对进度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区域开展重点
督导。期间国家监督抽查组将对全国所有省份开展监督抽查,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省份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2月8日17:00前,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县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局将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缓慢、进展不力,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重大舆情事件应对处置不当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地方进行提醒敦促、责令整改、公开约谈、挂牌督办。
(二)畅通渠道,严惩违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12315热线,积极受理社会公众有关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转办、移送以及公众提供的问题线索,对平台及外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三)强化措施,长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从网约配送员中聘请一批食品安全监督员,扩大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积极探索网络外卖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评价,强化信用约束。
(四)统筹安排,规范检查。要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将监督检查与餐饮环节日常检查、民生项目专项整治、连锁餐饮排查整治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检查工作,做到“综合查一次”。对民生项目、连锁餐饮等专项整治已经检查的餐饮经营主体,可以不再重复现场检查,但按照监督检查指南开展现场检查的比例应不低于辖区外卖经营者总量的30%。对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上级转办、数据监测等涉及的餐饮经营主体,要加强重点检查,加密检查频次,必要时提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梳理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工作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联系人:余志辉;电话:15972965142。
附件:1.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
2.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成果清单
附件1
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1 | 平台食品 安全管理 机构人员 配备和履职情况 | 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是口 否口 |
2 | 是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 是口 否口 | |
3 | 依法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是口 否口 | |
4 | 是否制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 是口 否口 | |
5 | 是否制定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是口 否口 | |
6 | 食品安全员是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 |
7 | 食品安全总监是否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 |
8 | 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 |
9 | 是否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 是口 否口 | |
10 | 平台对外 卖经营者 的入网资 质审查情 况 | 是否审查外卖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备案登记证明)。 | 是口 否口 |
11 | 是否核查外卖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备案登记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 |
12 | 平台是否为外卖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 | 是口 否口 | |
13 | 是否与外卖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 是口 否口 | |
14 | 平台管理 制度建立情况 | 是否制定外卖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 是口 否口 |
15 |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 是口 否口 | |
16 | 是否制定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 是口 否口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17 |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 是口 否口 | |
18 | 是否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 是口 否口 | |
19 | 根据总局97号令,外卖经营者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配备和履职情况 | 是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20 | 依法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1 | 是否制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2 | 制定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3 | 食品安全员是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4 | 食品安全总监是否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5 | 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6 | 是否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 是口 否口 其他口 | |
27 | 外卖经营 者在平台 公示信息 真实性情 况 | 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三小”备案登记证明)且公示的信息真实。 | 是口 否口 |
28 | 是否公示经营场景照片且公示的信息真实。 | 是口 否口 | |
29 | 是否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且公示的信息真实。 | 是口 否口 | |
30 | 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且展示的信息真实。 | 是口 否口 | |
31 |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 | 是口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外卖经营 者食品原 料控制情 况 | 证明文件。 | 否口 | |
32 | 是否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是口 否口 | |
33 | 食品贮存区是否存放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与非食品是否混放; | 是口 否口 | |
34 | 食品贮存是否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 是口 否口 | |
35 | 冷冻(藏)设施中食品是否生熟混放,原料、 半成品和成品是否混放,是否按要求进行冷冻(藏)。 | 是口 否口 | |
36 | 冷冻(藏)设施设备是否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 是口 否口 | |
37 | 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 是口 否口 | |
38 | 外卖经营 者加工制 作及配送 过程控制情况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是否分开放置和使用。 | 是口 否口 |
39 | 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有效。 | 是口 否口 | |
40 | 是否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 是口 否口 | |
41 | 专用操作区内的设施、标识、人员及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 是口 否口 | |
42 | 是否严格执行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操作要求。 | 是口 否口 | |
43 | 是否定期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 | 是口 否口 | |
44 | 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是否安全、清洁。 | 是口 否口 | |
45 | 配送、存放食品的配送箱(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配送容器是否符合要求。 | 是口 否口 | |
46 | 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 是口 否口 | |
47 | 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是否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 是口 否口 | |
48 | 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清洁。 | 是口 否口 | |
49 | 食品处理区产生油烟的设备、工序上方,是否设置机械排风及 | 是口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外卖经营 者场所环 境卫生和 人员健康情况 | 油烟过滤装置并正常运行。 | 否口 | |
50 | 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是否破损、霉斑、积油、积水、存在污垢等。 | 是口 否口 | |
51 | 备餐场所、备餐人员、盛装食品成品的容器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 是口 否口 | |
52 | 是否定期开展鼠(虫)害等病媒生物消杀,并做好记录。 | 是口 否口 | |
53 | 是否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 | 是口 否口 | |
54 | 是否配齐配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 | 是口 否口 | |
55 | 是否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 是口 | |
56 |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是口 否口 | |
57 |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晨检。 | 是口 否口 | |
58 |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发帽。 | 是口 否口 | |
59 | 是否提示防止食品浪费。 | 是口 否口 | |
60 | 包保 督导 情况 | 是否按规定配备包保干部。 | 是口 否口 |
61 | 是否制定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 | 是口 否口 | |
62 | 是否制定任务清单并严格执行。 | 是口 否口 | |
63 | 是否制定督查清单并严格执行。 | 是口 否口 | |
64 | 是否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 是口 否口 |
附件2
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基础数据 | 辖区备案平台(家) | |
辖区外卖经营者(家) | ||
其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外卖经营者(家) | ||
压实平台责任 | 督促开展线上检查(家次) | |
督促开展线下检查(家次) | ||
督促下线外卖经营者(家) | ||
其中,无合法资质、使用虚假或租借资质的外卖经营者(家) | ||
督促整改平台公示图片、视频信息不实等问题(个) | ||
强化监管 执法 | 约谈平台(家次) | |
线上监测外卖经营者(家) | ||
线下检查外卖经营者(家) | ||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个) | ||
其中,无合法资质、使用虚假或租借资质等问题(个) | ||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件) | ||
罚没金额(万元) | ||
责令改正(家) | ||
责令停业(家) | ||
吊销经营资质(家)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发布典型案例(个) | ||
强化共管 共治 | 受理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件) | |
其中,“外卖小哥随手拍”、社会监督员举报(件) | ||
聘请外卖骑手为社会监督员(人) | ||
加强机制建设 | 制修订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数量及名称) |
注:附件2表格除基础数据为最新数据外,其他统计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