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6050020*号信访事项交办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信访件办理工作,并安排县委、县政府有关分管同志带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和大畈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调查处置,信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现将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件反映的事项
1.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鸡口山村,官塘村村民全某在余显富枇杷园山,章家宕、带家泉等地有四处采矿区,破坏生态。
2.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
二、基本情况
信访件所反映的全某实名为全诗后,男,汉族,大畈镇官塘村三组人。
信访反映的大畈镇鸡口山村开挖山体处系村民余显富开发的枇杷园内,分别有四个点位:位于通山县国有鸡口山林场鸡口山村3、4、5组,均属林地。靠北章家宕点位有3处(图中点位2、点位3、点位4),靠南带家泉点位有1处(图中点位1)。 余显富2014年承包了鸡口山林场中章家宕和带家泉处的林地50年,2020年为了发展林果产业,余显富准备在带家泉(点位1)种植枇杷,通过向县林业局申请,2020年9月29日,县林业局批准了鸡口山村修建带家泉(图中点位1)至长坡岭及章家宕(图中点位2、点位4)果园道路。
余显富于2022年因病死亡,带家泉(图中点位1)至长坡岭及章家宕(图中点位2、点位4)果园道路修建工程还未完工。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6月6日,收到该信访件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大畈镇政府进行了调查。6月7日,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熊峰亲自到现场督导核查信访件,县委书记陈洪豪带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城发集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大畈镇政府一同赴现场核查信访事项。7月3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敏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畈镇到长坡岭挖山现场督导环境问题整改。10月26日,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熊峰再次到大畈长坡岭盗挖山石破坏生态问题现场督导整改,县政府吴涛县长、张敏副县长陪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城投集团、大畈镇政府参与。
(一) 关于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鸡口山村,官塘村村民全某在余显富枇杷园山,章家宕、带家泉等地有四处采矿区,破坏生态问题。
经查,全诗后在2024年1月15日在鸡口山3组章家宕(点位3)有盗挖山砂的行为,盗挖山砂1866吨。当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就盗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通自然资规执立(2024)38号],没收全诗后出售山砂违法所得16794元,并按违法所得30%处罚5038.2元。信访反映的事项属实。
章家宕另外2处(点位2、点位4)及带家泉1处(点位1),位于通山县国有鸡口山林场鸡口山村3、4、5组,当时余显富(已故)为了开发枇杷园修建带家泉至长坡岭及章家宕道路向鸡口山村委员会申请。因鸡口山村属于林管局管辖,鸡口山村委员向通山县林业局提交了申请,通山县林业局于2020年9月29日对该道路已批复。余显富去世后枇杷园无人管理,因雨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导致砂石垮塌,现场勘查,发现周边村民为了自己建房等需要时有私自采挖砂石行为,因一些采挖行为较为隐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未能查证盗采对象。
(二)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
经核查,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全诗后在大畈镇官塘村1、2、3组(大畈镇官塘村长坡岭碎石场对面)盗挖山体事项,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出售山砂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通自然资规执立(2021)9号],没收全诗后出售山砂违法所得2779元,处罚555.8元。2022年以后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对该处巡查,没有发现盗挖山体现象。本次信访人反映的该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是同一事项,已经整改销号。目前该处地块现状为枇杷、杨梅果园。信访反映“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的事项不属实。
四、办结情况
(一) 关于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鸡口山村,官塘村村民全某在余显富枇杷园山,章家宕、带家泉等地有四处采矿区,破坏生态问题。
县政府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编制了《通山县国有林场鸡口山村破坏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根据设计方案,4处破坏山体面积58.35亩,主要工程措施为清危排险+场地平整+挡墙+排水沟+生态绿化+护栏方式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93.15万元。县政府于7月19日安排县城发集团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于9月23日完成鸡口山村破损山体修复工程的所有主体工程。9月25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鸡口山村破损山体修复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自验。2024年11月5日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
(二)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保护督察要求全某对长坡岭碎石厂对面矿区进行生态修复,通山县政府仅罚款其几千元,虚假回复,目前矿山修复仍未完成。
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全诗后在大畈镇官塘村1、2、3组(大畈镇官塘村长坡岭碎石场对面)盗挖山体事项,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出售山砂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通自然资规执立(2021)9号],没收全诗后出售山砂违法所得2779元,处罚555.8元。2022年以后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对该处巡查,没有发现盗挖山体现象。
该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已办结。
五、公示情况说明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人:陈明 0715-2362745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