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扬尘监管不严格是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实施建筑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咸宁市2018年4月印发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下沉督察时发现,高新区施工场地对砂石、裸土等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二、整改目标: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和建筑工地管控,提升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三、整改情况: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管控责任。要求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为了扎实开展好城区扬尘治理工作,我县制定了《通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方案》,成立了扬尘治理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切实细化扬尘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扬尘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扬尘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落实下去,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工地管接。县住建局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管理,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扬尘治理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扬尘治理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扬尘治理监管队伍,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开展安全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对城区建设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达到整治措施。不定期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到位,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扎实落实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精神,要求各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3.加强巡查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加强施工工地巡查。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道路硬化,是否派专人定期打扫、浇水;进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土方车进出是否覆盖、车体是否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覆盖;新开挖的土方是否覆盖等。2021年以来,对城区内有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施工道路和沙石料场进行依法下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限期整改到位。加大工业粉尘污染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通山县鼎盛再生建材厂、通山辉腾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山东建制砂厂、通山森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振达矿业有限公司、通山县大昌建材厂和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完善了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2021年通山县通羊城区总清扫保洁面积370万平方米,可进行机械化面积约为220万平方米。在主城区适合机械化机扫作业的路段,目前已基本实现洗扫作业模式全覆盖,县环卫局现有洗扫车“扫地王”3辆,小型洗扫车4辆,洒水车4辆(2辆多功能洒水车、1辆小型高压冲洗车、1辆普通洒水车),雾炮抑尘车1辆,从凌晨5点30分开始机械化清扫作业。2辆洒水车每天早晨、中午两次洒水,洒水区域实现城区主干道全覆盖,高压冲洗车不定时上街巡查,冲洗主干道、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机械化清扫(洒水)的路段有:富水大道、洋都大道、新城路、迎宾大道、交柏路、九宫路、工业路、核电路、兴业街、沿河路、光明路、竹林路等。2021年机械化清扫面积为163.2万平方米,可进行机械化作业的路段机械化清扫率达到了87%。
5.加强联合治超,巩固治超成果。联合治超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巩固扩大治超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9月6日百日攻坚开始后,我们抽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22名执法人员,采取联合执法、轮流巡查等形式对全县范围内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掀起我县联合治超工作的新一轮高潮。专项整治行动以核电路、106国道通山段、209省道通山段为全面加强联合治超巡查路面管控,重点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型货车上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规范装载覆盖不全造成扬撒和49吨以上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做到治超全覆盖、全路段、全时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法“双超”车辆一律按照“四个一律”和“一超四罚”进行处罚。通过为期两个月的联合治超专项整治行动,治超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全县货物运输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确保了全县的社会稳定。“联合惩戒”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联合执法专班继续严格统一认定车辆超限超载标准,严格落实违法“双超”车辆处罚和放行程序。二是对发现的出厂违规“双超”车辆强制返厂卸货标载离厂,对路面拦截的“双超”车辆强制检测当场过磅、卸货。三是继续严格落实对违法“双超”车辆进行“一超四罚”和定格处罚,并对违法信息进行抄告、按规定纳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对经常发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岀厂的源头企业,给予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五是继续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指定违规“双超”车辆关押场地,坚持“查车执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处理案件的执法人员不参与放车”,经部门联合惩戒,封顶处罚到位,治超办审批后开暂扣车辆放行单才能放行已消除违规“双超”行为的车辆,确保对违规“双超”车辆“联合惩戒”取得实效。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